历史

双赢(1/2)

    用“双赢(Win—Win)”原则,建立你的Power Partner(实现目标的重要合作者)在那家公司工作了两年以后,我觉得自己已经掌握了销售的基本知识,所以就借社长之力自己成立了公司,从事宝石、时钟、毛皮和领带等的贸易。

    到底去什么样的地方推销可以使这些东西卖得更好呢?领带这些东西,男人自己来买,最多也就是一条两条。有没有什么地方可以一下子卖出10条20条的呢?宝石和时钟也一样,有没有哪儿会聚集着很多可能会买的顾客呢?

    啊,有了!酒吧和俱乐部!肥皂乐园(Soap Land 本义为一种色情浴场,后引申为妓院)或许也可以,所以我去的都是那些接待客人的服务性行业。当时还有很多公款消费的人,所以我着实赚了不少钱。在所有的店里,我都靠说“今天是老板娘的生日”来吸引客人。这样一来,店里的人就都会在我这儿买领带作为礼物送给老板娘,这样有时候一下子就能卖出100多条领带。

    当时,我已经采用了类似现在的“千趣会”(日本最大的邮购、网上购物公司)的商业形态。(我只是在自己的周围展开销售,而千趣会则是在全国开展业务,这恐怕就是业务员和经营者的差距吧。)无论是在俱乐部,还是在肥皂乐园,都会有一个负责人,我对他们实行奖励制度,让他们来帮助我展开销售。

    按照他们卖出的量,我给他们一定的回扣,而作为交换条件,他们要协助我们代办催收欠款的业务。他们就是所谓的“Power Partner”,也就是帮助我实现目标的重要合作者。当时当然没有这种说法了,业务员和“Power Partner”的这种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关系,互相依靠的关系,拿今天市场营销的术语来说,就是“双赢(Win—Win)关系”。

    我非常积极地致力于寻找“Power Partner”。他们从女招待和服务生的工资中先行扣除一部分来抵扣欠款。

    我所经销的商品,一般都是高级商品,所以不适合采用事先不预约而直接进行推销的方式。因为不事先预约而直接推销的话,顾客根本就不会听你的介绍,你也就根本没有机会把东西推销出去。所以,一定要寻找一个伙伴来一起进行推销,哪怕开始的时候只有一个也行。

    考虑到这一点,我拜托一直照顾我的那名社长,通过他的社会关系,给我介绍了一个俱乐部的老板娘。在他们开店之前,以他们店里的女招待为对象,我展开了推销。当我成为那家店的常客时,老板娘和女招待们就会给我介绍她们的朋友们开的店,这样业务范围就越来越大。

    这以后也是一样,通过她们的朋友再介绍别的朋友,我在整个银座都采用了这种方法。

    在这个世界里,人和人的联系非常紧密,说起来的话,可能可以叫做“银座互助会”吧。他们这样地帮助我,作为回报,我在招待客人的时候,也一定优先考虑去他们的店。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