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穷人不要惹事(1/2)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所以法律面前也只可能有相对的平等。法律只能寻求各种利益的平衡点,就像交通法规中的人车之争,完全保护机动车驾驶者或完全保护行人,都是不行的,最后只能达到一个大至的平衡——大多数人没话可说了,也就基本上公平了。

    就算立法本身已经做到了相对公平,这个公平的法律也不是人人可以享受的。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就必须有相应的程序,而很多繁琐的程序看起来是为了公平,实际上是把弱者拒之门外。

    比如维权。

    维权是需要成本的。穷人打不起官司,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如果说古代穷人打不起官司,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执法者的**,那么现在穷人打不起官司,不仅是没有钱“打通关节”,就是正常程序所产生的费用,他们也是支付不起的。

    报上登过一件事,2002年,南京市玄武区白甸村农民曾经怀疑村里的一个化学厂毒死了他们百亩蔬菜,有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然而,当他们到检测机关一咨询,一棵小菜的鉴定费用高达二万元,几种蔬菜就要十多万,一辈子没挣过这么多钱的老农们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