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前言(1/2)

    一天,二十四小时。其中,我们能自由支配的时间到底有多少呢?

    有一个词叫“可支配时间”。听起来可能觉得陌生,但“可支配收入”肯定耳熟。

    所谓可支配收入,就是指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税金和公共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也就是说,在收入中,个人能够自由使用的金额。

    把这种观点套用于个人时间上,就产生了“可支配时间”这个词。所谓“可支配时间”,就是指从二十四小时中除去睡眠时间、工作时间和上下班路上的时间之后所剩的时间。即一天中个人能够自由使用的时间。

    由此看来,上下班路上的时间是个人不能自由使用的不自由时间。的确,上班下班对许多人而言,是不可避免的。没有“要”和“不要”的选择余地。从这一意义上说,是不自由的。对在公司工作的人来说,“上下班的路上也属于工作部分”。上下班路上的时间必定是紧随着劳动时间前后的。也就是说,属于“准”劳动时间。

    从这一意义上看,上下班路上的时间是没有个人自由的。上下班路上的时间是不自由时间。

    上下班路上的时间越长,自己的自由“可支配时间”就越少。相反,上下班路上的时间越短,可支配时间就越多,时间的余裕就会增加。

    但是,上下班路上的时间果真就是“不自由时间”吗?

    乘电车时,只要你环顾四周,当然,过分拥挤的电车除外,乘客们无不在做着各自的事情。有人打盹,有人看书,有人摊开报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