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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串货现象(2/2)

击区域销售公司执行,销售公司须将执行结果汇报营销中心,营销中心对此进行检查。

    对异地违规销售行为,采取销售公司或当地经销商举报制。营销中心成立市场监察组,接受销售公司及其经销商的举报,并向其回馈监察结果。市场监察组对销售公司及经销商所举报的串货现象进行检查与核实,确认后出具通报并进行处罚执行,给予被冲击方以市场补偿。

    为使查处工作做到高效化、公开化,对查处时间作出要求:市场监察组在得到翔实可靠的串货证据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销售公司初步检查结果,进一步落实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罚通报,5个工作日内处罚执行,7个工作日内将被冲击市场的补偿金交给当地的销售公司。

    为提高营销中心的查处效率,举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各销售公司在上报营销中心前首先确认来自经销商的举报是否真实,条码是否本区域所属,是否造成批量冲击(区分批量与个别零售)等。无论有没有内外机条码,销售公司尽可能进行实机购买,保留直接证据。对于恶意到其他销售公司区域购买、进行虚假举报者,一经发现,单件产品处以5000元~20000元罚款。

    针对串货现象出台的规章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各区域经销商普遍反映串货现象大为减少,制度之下,市场越来越规范。如果执行严格,相信在热销旺季,亦不会再重演旧日串货的恶梦。

    提起串货,大多数人都会把责任归咎到经销商身上,认为这是经销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采取的一种方式,或者是为了拓展市场才这样做。其实,问题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厂商和经销商都有责任。首先说厂商,在盯销量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对自身销售人员的培养,培养他们对渠道的监管力度。另外,厂商应改进管理方式,制定更为科学的管理方式来管理企业,管理渠道。而渠道经销商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更应该看到企业长远的发展。尽管某种程度上有些企业就是靠串货起家的,但这是由于市场还不成熟造成的,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及规范,这种方式会越来越少。做任何事情都要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