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玉才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生活中的智慧: 改革开放中产生的经济讨论 > 第48节 从国洪起系列案件看政府与法院的职能

第48节 从国洪起系列案件看政府与法院的职能(2/2)

上,最近国洪起接二连三所暴露出来的案件都说明了这点。

    对于这种用金钱来操纵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不仅可能使得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腐蚀国家政府工作人员;而且使得政府职能扭曲、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缺失,对于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负向影响。

    总之,对国洪起案件的深刻反思,就得从政府职能的转变角度来思考,就得让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为社会经济繁荣服务上来。在这种前提下,像国洪起这样的犯罪活动就无法随意操纵公权力来为他们犯罪活动服务。而对人民法院来说,它是社会公正、正义的最后庇护所,它具有的就是社会的公正与独立,如果我们的人民法院离开这一点就法无所法了。同时,转变政府职能,还得对政府职能进行严格监督与问责,对那些敢于利用公权力谋私者严查、严惩,不得让这些人侥幸过关。只有这样才能对国洪起类犯罪活动起警示作用。否则,如果让这样重大的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无法向社会交代,也会对后来者起不良的示范作用。

    (2004年5月)

    官员下海经商该鼓励抑或制止

    无论是安徽芜湖的“红顶商人”事件,还是浙江大量的干部下海经商及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文件制止公务员亦公亦商,这些都说明一个问题,即掌握公权力的公务员如何运用公权力与私权力的事情。如果公务员下海经商仅仅是如何把在公务员岗位上所获得的公权力转化为私权力,如何把国家的财富转化为个人的私产,那么这种下海经商就得制止,就得以制度来限制这种公权力滥用;如果仅是个人在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选择,那么这不仅有助于打破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改变社会资源过分集中在政治领域的状况,有助于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则也会改变民营经济参与者的成分结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是,从以往所发生的一些事情来看,前一种情况更多,而后一种情况不多。因为,在中国,有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即中国经济仍然是一个以垄断性主导的市场经济。在这种垄断性的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为权力所主导,权力成了获得财富最为便捷的途径。有时候,获得财富多少往往是以靠近权力的远近来决定的。

    大家都可以看到,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整个经济发展一直处于转轨经济的过程中,当旧的制度规则被打破、新的制度规则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靠近权力的人总是会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把社会财富攫为己有。从价格双轨制开始,到公司上市、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一批一批的富翁就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看看2003年中国百名富豪的排名榜,有半数以上来自于房地产业,何故?因为房地产所需要的土地为政府所有也。这些国有土地没有权力或靠近权力如何可获得?没有土地房地产公司能够成立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不少政府往往会以公众授权的方式,从左手把社会大量的财富聚集在自己手中,从右手把这些财富转让给少数人。比如上海的周正毅、许培新等之所以能够短时间内富裕起来,就完全是通过政府权力敛财的结果。看看上海城建局的0089号文件,问题就一目了然,即在目前的情况下,通过权力才是致富之路。这些都是路人皆知的事实,权力是获得财富的捷径。

    怪不得有不少民营企业家向我抱怨,你想在国内市场发展好,不靠近权力就寸步难行。任何一家企业,或者经营任何生意,如果不跟权力结合起来,你要很好地把这个项目或这个企业做好并进行下去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困难,因为整个政府的权力对现实的经济活动,渗透得太深。权力一进入经济领域,不仅市场经济不成为市场经济,而且社会的财富就会通过权力以各种方式转移到少数人手中。不少政府官员之所以愿意下海经商,就是因为他们看到国内经济生活中这种最为基本的特征。

    可以说,目前所流行的“红顶商人”事件及官员们下海经商,并非是如何运用私权力按照市场运作规则来创造财富,更多的是希望借助于公权力来为个人经商服务,更多的是希望借助于以往职务所建立的关系为经商服务。如果这样,这与传统社会中的权力运作,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运作就没有多少差别了。这样的事情在历史上随处都是,权力跟金钱的交易一直都在进行。比如,封建**社会里,一些商人有了钱就会用钱买一个官,然后又通过做官所掌握的权力或敛财,或做官后又去从商,利用个人的关系借助公权力为个人经商服务。

    因此,对于官员下海经商的问题,我们并非鼓励或制止,而是如发达国家那样,用制度严格地界定公权力和私权力,即坚决官商分离,严禁政府官员两栖化,既从政又经营自己的企业。这里,公权力是什么?它从哪儿来?它的功能与服务对象是谁?它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等等。大家应该比较清楚,无论是从合约论还是从暴力论来说公权力是来自社会大众的,是社会大众转让出来的,因此它只能为社会与大众服务。私权力是什么?它是个人通过市场方式展现出来的能力,无论实质资本还是人力资源都是如此。对于这些权力,一个企业家,你怎么使用都没有关系,只要在既定的制度范围内,你怎么做都没有问题,挣多少钱都没有问题。在市场体制下,并没有因为你财富增加了,市场就要来限制你。

    在发达的市场体制中,公权力和私权力有明显不同,它有个清楚的界定,你如果要从政,你就得把你的财产,你的整个企业或者委托出去,或者交给他人去做,不要说我从政以后,还要经营我的企业,因为如果你不把你的企业委托出去给他人做的话,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随时都可能发生。比如说你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出对自己有利的政策与法规。你也可能通过权力的方式来影响你经营的好坏。这些都是与民主政治相悖的。同时,如果官员要下海经营,就得给予时间与范围上的限制,在多少时间内不能够从事哪个方面的商务活动,否则就要受到严厉处罚。

    还有,如果公权力和私权力混在一起,就会出现许多解释不清楚的问题。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证监会的官员要辞职下海经商,然后他立即进入一家证券公司工作。本来这是一家经营严重亏损的公司,但是当他一进入这家公司后,整个公司局面马上改观。由严重亏损转变为大赢利,其官员收益一经商就几十倍地增长。现在我们要问的是,这家公司能够如此转变,是因为该官员进入这家证券公司而该公司经营管理改善、市场竞争力增强,还是说因为该官员利用了他原来职位上的权力,或用权力与金钱交易而导致的结果呢?特别是目前金融资源基本上还是政府垄断的情况下,要对这种公权力与私权力严格区分是相当困难的。即使该官员真的没有为利用他原有的行政资源为他的公司谋私利,别人也会怀疑。因此,对官员下海经商,对公权力与私权力的严格区分是十分重要的。

    我一直在想,如果我们国家对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界定,没有好制度安排与监督机制,那么公务员下海经商只会导致更多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的冲突与问题,其弊大于利。因此,在现在的条件下,不是鼓励政府官员下海经商,而是要求政府官员做好其本职工作、发挥其人力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其职位上工作得心安理得。同时,对于那些既没有能力又不愿意从政者,给出一“台阶”,让他们纵身跳进商海,为实现自己的另一种人生理想奋力遨游。但是,政府官员辞职下海经商,必须给予他时间上与范围上的限制。比如,在哪个部门工作的官员在多少时间内不得从事哪些方面的经商活动,以免减少利用他此前在做官时建立的各种关系从事不正当经营,或者说减少一些政府官员在从政时为自己下海经商创造种种利用公权力的条件。

    总之,在市场体系下,政府官员下海经商并非是鼓励或制止那样简单,而是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则来界定公权力与私权力,保证公权力不会由于政府官员下海经商而滥用之。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其他就不会太重要了。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