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47节 “江苏铁本”事件后的思考(2/2)

的。

    因为,在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下,干部的业绩就在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而当地经济的发展就在于该地一年一度的GDP与财政的增长。而要达到该目标就得上企业、上项目。至于从长期及民众的利益看,这些项目与企业有多少负面影响都不是地方政府考虑的问题。试想想,扬中这样一个小小的地方,有一个840万吨的大型钢铁联合项目上马,当地政府岂能不欢迎?铁本项目上马既然对当地GDP与财政增长如此重要,那么地方岂能不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突破种种中央政府设置的障碍及大开绿灯?不要说,扬中市的地方政府会这样,我想,在目前中国现行的体制下,这样一个大项目在其他地方同样也会大行其道,甚至会比这更加严重。

    对于四大国有银行的下属分行来说,一方面他们的人事安排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另一方面他们必须降低不良贷款率与追求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分行必须与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相协调,必须围绕着地方政府工作而为,这样才能够找到地方银行的利润增长点。而这些行长们在短期行为的驱使下,对长期项目、大项目都是他们贷款行为选择的最优点。以铁本公司原有的业绩(特别是去年钢铁利润超速增长)及当时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当地银行对铁本公司关注也理所当然。因为,在他们看来,对铁本公司信贷能起一箭双雕之效。

    对于铁本公司来说,现在看来,它们是涉嫌违法犯罪,如环境保护问题、偷税问题等等。但是,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这些问题都是十分普遍存在的事情,而且比其严重得多。如果不是这次检查把事情披露出来,铁本公司岂会因为这些问题而遭到处置?如果这个项目能够上马,肯定是一俊遮百丑。因为,从市场逻辑来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本性,问题是如何让这种本性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也就是说,铁本事件之所以产生完全是我们现行制度安排使然。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本届政府业绩的最大化是地方政府的目标,追求大项目、长项目是当地银行的目标,而铁本公司的大型钢铁项目上马正好满足当地政府与银行所要达到之目标。

    可以说,如果对现行的地方政府考核的标准及政府职能不改变、对地方银行的考核指标与人事安排制度不改变,即使对铁本公司处置看上去会起杀一儆百之效,但实际上会事过境迁,只要这次宏观经济过热整顿之风一过,这种情况又会死灰复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并不在于如何对企业进行严厉管制、并不在于政府部门有多少权力,而是在于政府如何制定好市场运作规则,让企业行为有则可行,在于政府如何来保证与监督所制定的规则认真履行。这才是铁本事件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