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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1)(1/2)

    本章概要

    ○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订立程序

    ○集体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

    ○集体劳动合同的终止

    相关链接

    工人与资方通过协商确定工资第一份集体协商工资协议在外企产生

    位于福田区的石川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通过与资方协商后确定了自己工资,这是深圳市外资企业中第一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企业。据悉,劳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是国际通行做法,员工首席代表李世伯说,今年3月,公司根据往年的公司业绩、工资水平和对今年的效益预测,做出每个岗位工资标准发给员工;员工选举出谈判代表与公司谈判,协商工资制度,试行3个月后,于昨天签订了正式文本。该公司共有约500名员工,整体上员工工资水平比去年增长了8%。以后这一协议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协商签订一次。

    市总工会负责人说,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了工资报酬由资方决定转向根据市场共同协商决定,有利于缓解和解决劳资双方在工资问题上的矛盾。据了解,深圳市已有4721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

    (资料来源:《深圳特区报》2001年9月19日)

    解析

    1996年5月开始,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大规模地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的工作。到200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使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50%为目标。国家对发展集体合同制度的决心和工作力度都非常大,因为签订集体合同对于维护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甚至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都意义重大。

    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依据为:一是1994年7月5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了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二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1月20日颁布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