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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也有原则可依(1/2)

    商务谈判中的妥协都是为了自身的最高利益服务的,它并不是仅仅为了满足单方面的苛求,因此这些妥协都是基于一定原则之上的手段,巧妙利用这些手段往往可以达到“退一步而进两步”、“让一时而利长远”的目标。

    正是因为商务谈判中的妥协是为了谈判者自身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实现,所以商务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进行妥协时一定不要盲目草率,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竞争性原则

    商务谈判活动其实是商务竞争的一种具体反映,如果没有双方之间利益需求之间的竞争,那么就没有举行商务谈判活动的必要,因此,谈判者的每一次妥协都应该争回对方相应的让步和妥协。

    (2)有序性原则

    商务谈判活动是一项复杂性、综合性很强的活动,因此谈判中的种种妥协和让步事先应有计划安排,既不能任意打破具体的妥协计划,也不能临场随便退让。

    (3)适度性原则

    妥协幅度要适度,不宜太大,次数不宜过多。幅度太大、次数过多会增大对方的自信心,导致对方产生更高的期望值,这样对自己十分不利。

    (4)互惠性原则

    每一次妥协必须换回一定的利益,不要做无谓的牺牲,有失应该也有得;同样,也不能一味地紧逼对方做出巨大让步,而自己却不愿意满足对方的任何要求。商务谈判本身就是一项互利互惠的活动,所以,作为谈判技巧的一种,妥协必须要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

    (5)忍耐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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