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章 处己之道(11)(1/2)

    贬抑与侮辱

    假如我们的作为和品格能使他人不能不对我们致以最高的敬意,但只要有任何人,不管他怎么坏或怎么笨,说出一些贬抑我们的话,我们的荣誉就会受到损害,甚至荡然无存。不在于他人所想,而在于他人所说的话,还可以提出另一项证据,那就是,说过侮辱的话可以撤消,如有需要,还可以道歉,这就使得侮辱的话好像没有说过似的。至于侮辱的话所表达的看法是否已经改正,为什么他人会说那样的话,就完全不重要了。只要所说的话收回了,一切和好如初。这类行为的用意,不在于赢得尊敬,而是强使他人尊敬。

    我们的所有行为也许是依照最公正和最高贵的原则,我们的精神即使是最纯洁的,我们的理智纵然是最为上乘的,但任何人只要高兴指责我们,我们的荣誉就扫地无遗。这里所指的任何人也许尚未违犯这项荣誉,但在其他方面就可能是最坏的恶棍、最愚蠢的蛮子、游手好闲之辈、赌徒、负债累累的人,总之任何种类的不耻之徒。通常最可能侮辱人的就是这些家伙。塞尼加说得好:“人越是可鄙和可笑,越是喜欢说他人的坏话。”他侮辱的对象通常就是刚才说的那些高节之士,因为不同品位的人不可能成为朋友,卑劣之徒眼见他人的优点,每每引起私下的愤恨。所以歌德说:

    为什么要对仇敌不满?

    我们的天性就永远在暗地

    让他们自惭,他们还可望

    成为我们的朋友吗?

    (歌德《西东诗集》)

    指控与报复

    “荣誉人”在面对不确凿的谴责时,应该表达深深的愤恨之情,并回应以流血为报复。由于谎言每天满天飞,上述事情的发生令人似乎感到惊异。但这项陋习已变得根深蒂固,尤其是在英国。事实上,中世纪的刑事审判还容许更为简短的方式。在回答指控的时候,被告可以说:“指控是谎话。”就立刻把案子交给“上帝裁判"了。因此,武士荣誉的典范有明确的规定,对方说谎之后天经地义的事就是诉诸武力。

    如果你对一只狗咆哮,它同样也对你嗥叫;你摸摸它,它就摇尾巴了。人们以暴制暴,以敌对奉还敌对,遇到任何轻视或仇恨都会感到痛心和不安。人的天性就是如此。西塞罗说:“侮辱和谩骂留下的伤痛,就是深明事理的人也觉得难以忍受。”在这世界上,除了几个教派之外,没有人能泰然地接受侮辱或挨打的。然而,从自然的观点来看,人们对于报复的要求总要跟对方的冒犯程度成比例,怎么也不至于一定要把指责我们说谎、愚昧或怯懦的人置于死地。古日耳曼的“挨打得用血偿还”的说法,是令人厌恶的对于豪侠精神的迷信。无论如何,我们要对侮辱采取报复,是由愤怒决定的,不是出于鼓吹“豪侠”的人士试图添加的荣誉感和责任心。

    两个勇猛的人

    如果有两个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肯让步,略有碰撞就会引起一连串咒骂,然后动粗,最后就是致命的一击。他们要是把中间的步骤除去,立刻拿武器解决,才算真正是更为体面的行事。直接诉诸暴力有它自身特殊的规矩,这些规矩后来发展为严格的法律系统和条文,凑在一起构成一曲最为庄严的闹剧——一座专门敬拜愚昧之神的庙宇。一般的情况是,两个勇猛的人为了小事争执(比较大的事件仍需要法庭解决),两人之中比较聪明的一个自然会让步,他们将同意各持己见。事实告诉我们,无数不承认武士荣誉的一般人,都会听任争执自然发展。一般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