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特区向中央要权(2/2)

特区法》、《特区条例》。”

    《特区条例》的起草工作在50号文件出台半个月后正式启动。由吴南生总负责,秦文俊和原陶铸秘书丁励松具体负责。

    经过一个月夜以继日的工作,“特区条例”的初稿终于完成,初稿除送交省委审定外,他们还邀请了一些香港知名人士开会座谈。与会人士提出了许多尖锐的批评意见。大部分人认为,“条例”的起草者思想还不够解放,对投资者怀有太多的戒备心理,深怕国门打开之后,外商来多了管不住,因此“条例”中尽是这样的规定:不得这样,不得那样,应该怎样。如果说得不客气,这不是一个欢迎、鼓励外商投资的“条例”,而是个怎样限制投资者的“条例”。

    这些中肯的批评意见,使“条例”起草者深受启发。对投资者,包括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一要让他们赚钱,二才是爱国,不能要求人家第一是爱国,第二才是赚钱。办特区应该让投资者赚钱,他们有钱赚,才会大批来,只有他们赚到钱,特区也才能赚到钱,这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思路转开来后,他们又着手重新草拟“条例”。

    就在吴南生于京西会议上汇报特区条例起草情况之后的第十天,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在《特区条例》有无必要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问题上,两派意见针锋相对。反对者说:《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是广东省的地方法规,要全国人大通过,无此先例。

    以吴南生为代表的另一派则力主必须由人大通过,他说:“特区是中国的特区,不过是在广东办。”

    他用从没有过的生硬口吻对谷牧说:“社会主义搞特区是史无前例的,如果这个条例没有在全国人大通过,我们不敢办特区。”

    最后吴南生把求援电话直接打到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元帅的家里,恳求说:“叶帅呀,办特区这样一件大事,不能没有一个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批准的有权威的法规呀!”

    据吴南生后来回忆,叶帅听了他的电话,只说了三个字:“知道了。”

    叶帅把吴南生的“道理”摆到了全国人大:“特区不是广东的特区,特区是中国的特区。”

    1980年8月26日,叶剑英委员长亲自主持了五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时任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副主任**受国务院委托,在会上作了有关建立特区和制定《特区条例》的说明。

    《特区条例》获准通过。

    8月26日成了中国经济特区的成立纪念日。

    在特区条例公布后的几天,最困扰着深圳河——其实也是最困扰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偷渡外逃现象,突然消失了!那成千上万藏在梧桐山的大石后、树林里准备外逃的人群完全消失了。

    《纽约时报》以节制的惊叹写道,铁幕拉开了,中国大变革的指针正轰然鸣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