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3章 自我保护的技能(8)(1/2)

    五、善用法律之盾

    1995年6月一天晚上,北京某中学的学生汪丽娜买了东西后,便准备回家。可是没走多远,就被商场的几位工作人员拦住了,说怀疑她拿了商店里的东西但没有付钱,要搜查她的物品。她一听就急了。凭什么随便搜查我的包?“要搜查可以,但要去派出所,由公安人员来搜查。”汪丽娜提出了这个条件。可是,就在他们去派出所的路上,几名工作人员又围上来坚持要翻包检查,可是折腾半天,也没有翻到可疑的东西。这种粗鲁野蛮的行为深深地刺伤了少女敏感的自尊心。汪丽娜坚决要求商场用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然而这些要求并未得到商场方面的答复,她只好上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责令这家商场向她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元。汪丽娜用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名声。

    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一个用法律形式表现生活准则的社会,法律是人类文明的象征,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法律是一件保护自己的最有力的武器。不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人在将来的社会里将寸步难行,没有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本领,本应该是自己得到的东西也会飞走,也许本是出于善意的行为却被裁决为违法甚至是犯罪。改变生活观念,让孩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具备运用法律保护自我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