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与上帝缔约(2)(2/2)

不慎违约,犹太人对之将深恶痛绝,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不履行契约的犹太人,大家都会唾骂他,与其断绝关系,并最终将其逐出犹太商界。

    犹太人在经商中最注重“契约”。在全世界商界中,犹太商人的重信守约是有口皆碑的。犹太人一经签订契约,不论发生什么问题,决不毁约。

    犹太人认为“契约”是上帝的约定,他们说:“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也和神所定的契约相同,绝不可以毁约。”既然“契约”是和上帝的约定,那么每一次订立契约就意味着指天发誓、绝不反悔。若毁约,就是亵渎了上帝的神圣。

    犹太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之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也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

    犹太人信守合约几乎可以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在做生意时,犹太人从来都是丝毫不让,分厘必赚,但若是在契约面前,他们纵使吃大亏也要绝对遵守。这对他们而言,是非常自然、毫不怀疑的事。

    有一个犹太商人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商人工作,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雇工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领取的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和犹太商人结账。

    过了一周,雇工气呼呼地跑到商人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

    过了一会,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了,说:“你的雇工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

    犹太商人一听,给弄糊涂了,经过反复调查,确认是雇工从中做了手段。但是犹太商人还是付了商店老板的钱。因为惟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许诺,而商店老板和该雇工并没有雇佣关系。既然有了约定,就要遵守。虽然吃了亏,也只能怪自己当时疏忽轻信了雇工。

    犹太人从来都不毁约,但他们却常常在不改变契约的前提下,巧妙地变通契约,使其为自己所用。因为在犹太人看来,在商场上的关键问题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