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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专业化制售假案件调查的谋略思考(2)(1/2)

    (三)打假调查中的审时———假货产生的背景与根源以及全面看待打假调查应持的几个观点。

    所谓审时者,则是从对抗活动格局的整体上、宏观上来看待局中人的地位、特点及基本潮流趋势,是任何一个大筹划所不可或缺的环节。具体到集团化专业制售假组织与从事打假调查的调查公司这一对具体矛盾对抗双方来看,客观、深入地认识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本质,集团化专业制售假组织产生的根源、制售假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组织的关系———既包括被侵权的正当守法企业,也包括消费者、执法部门、政府机关、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以及此类活动当前的主要特征与趋势就是此种“审时”———综合形势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要完成的任务。

    假货为何会如此泛滥,屡禁不止,这种集团化专业制售假组织是如何形成的,它们背景支持是什么?

    国内打假研究权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原全国打假办公室副主任叶伯林在《假冒伪劣商品是二十世纪的工业“毒品”》一文中认为全球假冒商品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暴利可图。“造假比销售麻醉品和走私军火的利润更高,且没有风险”,是一个高获利低风险的产业。

    2.很多国家打假或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健全。

    3.使用假冒的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等相当便宜。

    4.除极少数恶**故外,总体来说,制假是“低级无伤害的犯罪”。有些国家虽然有健全的“打假”法律,但是,“书本上的法律不等于实施中的法律”,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人们往往看重偷窃有形资产的罪行,而偷窃无形资产的制假罪往往被放到次要的位置。

    5.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增长(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际贸易总的趋势是消除或减少各种贸易壁垒,主张同国际贸易自由流通,例如,美国对船运货物的抽查只有3%,这样在1994年一年中,美国海关还是查禁了3700万美元的假冒商品。

    6.原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一些国家,由于转轨的速度过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监督体制已失调和弱化,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还需相当长的时间,在新旧体制转轨、碰撞和摩擦中,假冒伪劣商品迅速找到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我认为叶文对假冒商品泛滥的原因的评估是相当准确而有见地的,特别是对于中国而言,这几点表现得更加明显,以至于我基本可以很有把握地认为:随着中国全面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的制售假,特别是集团制售假行为将会越来越泛滥猖獗,压在政府打假职能部门及民间打假调查公司身上的担子也会越来越重。

    从历史经验的角度看,任何一个后起的工业化国家(地区)基本都有过一段制假猖獗的历程,无论是早期工业革命中的德国、法国,还是后来的日本、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四小龙就更不用说了,其中的中国台湾货前些年还被认为是全球生产价廉质差商品的典型呢。我认为这里边是有一定规律性与深刻的社会经济历史根源的。

    说句不太符合从事这一行业的“政治正确性”的话,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虽然是相关法律原则的自然延伸与市场经济一般原则的自觉体现,但很大程度上也确实是一种不尽公正的市场竞争游戏规则,特别是市场格局中的先发者对后起者进行压制的工具。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新产品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与时间是不假的,但对于多数技术含量一般,主要靠品牌价值撑起来的商品将其品牌的附加值标定得如此之高,是否合理那就见仁见智了。对于很多生产同类产品的后起者,庞大的专利费与使用许可费是它们无力承担的,而它们生产的商品在很多情况下与正品相差不远,甚至消费者还更乐于接受,这就是明证。说得更直接一点,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后起企业而言,发达国家某些企业所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事实上就完全剥夺了它们通过正当手段获得技术与使用许可,从而进入市场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