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节 专案调查的一般模式(1/2)

    一、目前国内外各侦探(调查)机构的操作实践来看,对案件的操作主要有三种模式:调查员单线操作模式、专案组长主导模式和小组协同操作模式。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对案件的操作主要依靠调查员个人的悟性、资源与手段,除迫不得已的情况外,公司不会安排其他同事给予协作,一般也不主张侦探(调查员)之间发展横向关系。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探(调查员)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易于考核评估,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侦探(调查员)个人情况的外泄,有利于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利之处在于,任何一个侦探(调查员)其能力、特长、知识面及社会关系、调查资源毕竟都是有限的,个人单枪匹马在很多案件中无疑会对其综合地采取各种手段、途径完成任务带来制约,从而造成一种调查方法、手段相对稳定、缺乏创新的局面。如果一个调查员能想到的办法手段总因为背景支持与协作支援不够而没有条件和资源去做到,这样长期局限于个人操作,无疑会使调查员试图在方法与手段上进行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打击———目前外资侦探(调查)机构在中国的操作基本上是采取此种模式。虽然在重大案件中,也有协作,但由于平时缺乏了解与沟通,使得临时组成的这类组合在效果上还是受到影响。

    专案组长主导模式是目前中国侦探(调查)机构,特别是中小公司热衷的模式,主要特点是专案组长直接掌握案件全面情况,直接向各调查员分派应当由其完成的任务,各调查员只被传达由自己承担的这部分工作有关的案件信息,对于整个总体案情和其他人的情况都不了解,调查员之间互不知底甚至根本就互不认识。

    这种操作模式也是警方在秘密行动中惯于使用的,其优点是:每个人只知道与自己有关的工作,任务针对性强,知情范围容易控制,有利于保密;不利之处主要是:这样一来对专案负责人的要求将相当严格,他的计划必须非常精密,才能使缺乏相互协调的调查员的工作紧密地衔接为一体。另外,这种操作方式对意外情况的抵御能力比较低,由于侦探(调查员)对整体情况知之甚少,所以他们也很难在情况变化时根据总目标灵活机动地采取应变之道。

    第三种小组协同模式有人曾提出来过,但更多是局限在一种简单的互助关系之中。在案件操作实践中,由于目前侦探个人素质相对还比较欠缺,加之某些公司体制、考核制度方面的原因,似乎还未真正有这方面可称之为典范的操作案例。

    二、我个人对侦探(调查员)在专案操作中如何通过协作获得更全面专业的能力比较感兴趣,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在此谨把我自己在这方面的一些构想提出来,希望与有兴趣的朋友共同探讨。

    侦探(调查员)在常见的相关案件中,最能决定其工作成效的能力或因素是什么?我这几年来整理抽取了几十个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经过比较与总结,发现就目前国内侦探所主要涉及的工作范围而言,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是最经常发生作用的:

    1.伪装与交往能力:善于以不同的身份、不同的面貌与不同的人交往。

    2.行动能力:具体包括潜入、骗入或混入特定目标进行观察和偷拍偷录;跟踪、监视目标对象的行踪,掌握与其来往的人员及交递的物品状况等。

    3.情报收集与公关能力:在有紧迫的时间要求下迅速建立或打通相关社会关系,接近、获取特定目标人物或机构的背景资料、交往动向、社会关系、行事企图等方面情况的专业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要求侦探个人全部具备这些专业能力、天赋及社会关系基础,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不能期望每个人都是詹姆斯·邦德———作为一般调查员,要真正全面具备上边单独一项的能力和资源也都没有想像的那么容易,由此也就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