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逐利荒原(2)(1/2)

    他们中的有些人,如150年后的丹尼尔·布恩一直与边疆为伍,建成一处拓居地后就转向开发另一处。科尼利厄斯·沃尔多,1624年生于英格兰,一开始到达马萨诸塞州伊普斯威奇。到了17世纪50年代成为切姆斯福的创立人之一,70年代又参与创立了邓斯塔布市。在随后的十年中,它投资购买了梅里马克河沿岸土地,即后来的洛威尔市。沃尔多后来在不停的迁移中,一直没有放弃在各城市中的土地和自己经营的生意。他的后代,由于他建立起的家业,比他著名得多,成为18世纪主要的土地投机商。

    由于建立城市需要得到地方议会和州议会的授权同意,议会成员尤其是直接处理这些事情的委员会成员,通常授权在他们从未居住过的地方建立城市。乔舒亚·费希尔作为契约仆役来到马萨诸塞州,最后成为四个不同的城镇里13块土地的主人,主要是由于他是州议会的成员。现在这种欺骗行为,当然不会让别人知道,它被认为是不可原谅的**。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在17世纪是一种很普遍的行为。

    当时,有能力与印第安人打交道的人尤其受到尊重。那些会讲印第安语的兽皮商人,在购买印第安人土地的谈判中通常大有用武之地。他们最后通常会得到所购买土地中的一块。约瑟夫·帕森斯是早期斯普林菲尔德的移民,他见证了1636年与印第安人签署协议购买土地的过程。很快,他便活跃于温莎和哈特福德等地。在17世纪50年代,他频繁地与印第安人交易,并成为北安普敦的开创者之一。他向新建的城市哈德利出售一些自己从印第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