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王惟尊事件(2)(1/2)

    在发现假账后,王惟尊认为:“作为职业经理人必须对各股东平等负责,野村有权知道此事。”在王惟尊的同意和支持下,水麒麟将大量假的原始凭证交给野村。2000年3月14日,野村将王祥林告至广西高院。  牢狱之灾  假账暴露后,王祥林认为王惟尊就是野村的人,派来搞他的,否则股东有矛盾就应该辞职。2000年2月,王祥林驱散了12位经理人。但是,之后他发现单据被盗,于是马上向公安局报案,以职务侵占和商业受贿罪将王惟尊送进看守所。在起诉书中王祥林称王惟尊私立直销部挪用13万,并因帮野村转移账本,受到野村方的贿赂42万元。  王惟尊称,13万为13个职业经理人1999年12月的工资,当时为了避税,13人的工资是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单,王惟尊是5000元;一部分是以直销部费用名义支出,王惟尊为6万。这是王祥林同意并安排的。  王祥林向公安局称只有工资单上的工资,王惟尊工资只有5000元,其余是非法侵占。2000年12月13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惟尊、水麒麟、段黎明批准逮捕。12月14日,北海市公安局在北海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王惟尊执行逮捕,同案犯水麒麟、段黎明在逃。2001年2月12日,王惟尊案移送检察院起诉。  对于双方的争论,王惟尊的工资究竟是多少成了关键。   喷施宝的另一股东吕少兰称:“王惟尊的年薪是83万,这是我亲自在1999年11月与王祥林电话确定的。”而王祥林对此矢口否认:“根本没有提到年薪待遇。”  王祥林为何作假证?  吕少兰与王惟尊称王祥林是为了向野村讨价还价。  抓捕王惟尊是在最后一次谈判前三天。在抓了王惟尊后,王祥林托人转告吕少兰与王惟尊:“一、交出假账凭证;二、野村撤诉;三、赔给王祥林300万美元。可以考虑王惟尊的事。”吕少兰愤怒地称:“我们已上当投入600万美元,还要赔给他300万,天下哪有这种荒唐道理?”  所谓商业受贿罪42万,野村称“这是在过年前代喷施宝垫付的13位职业经理人一、二月份工资”。12位经理人中有9位出具收据证实此事。一位法律界人士称:“野村作为股东有权知道假账情况,没有必要为自己有权的事务行贿。因此即使给王惟尊钱也是合法的奖金。何况只是垫付的工资。”  王祥林始终不承认关于王惟尊的年薪的问题,他说,这本来就是一个骗局,他现在终于认识到了。财务总监水麒麟逃走以后,他发现了水麒麟的工作笔记本,记录了在进入喷施宝以前吕少兰下达的工作要求,大意是:通过控制财务,把喷施宝公司的工作和人心搞乱,同时想法把喷施宝公司的价值降低。王祥林认为,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王惟尊这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