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陆强华事件(1)(图)(2/2)

盟创维,双方是就“中国区域销售总部总经理”这一职位签约的,现在的新位子只是有名无实的虚衔,陆强华说:“这一招表面上是把我养起来,实际上养到一年半载,我的‘武功’就废了,到那时,还会有同样的待遇给我吗?”陆强华没有接受新的安排,于是双方变脸。  2000年11月4日,陆强华带领原创维150多名营销精英加盟高路华,出任新组建的东菱电器集团总裁兼中国销售总部总经理;同时,陆强华就创维集团拖欠工资、私自解除聘用合同,将黄宏生告上法庭。2001年1月16日,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首次审理。5月21日,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结果,陆强华1000万元赔偿要求被驳回。随后,陆强华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在2001年12月24日终审判决陆强华败诉。  深圳中院终审判决书称,陆强华必须无条件执行判决书裁定的还款义务,即归还1997年创维老板黄宏生引进他时花80万元为他在上海购置的房产,该房产是陆强华承诺在创维服务十年的保证。  终审败诉的陆强华并未如期履行生效的判决。代理创维集团法律事务的徐海伟律师对此表示遗憾,并于2001年1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事件在当时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陆强华也因此成为中国最有争议的职业经理人。人们在纷纷议论,陆强华是才华过人不愿放功,还是原本的道德缺失导致他的扭曲行为呢?对于这样一个问题经理人,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谴责,还是应该给他一个新的发展天地呢?  “陆氏模式”凯歌不断  2000年11月,以在家电企业创造“陆氏模式”而闻名的陆强华离开创维加盟高路华。其时的高路华已经是“重病缠身”:品牌形象难尽人意、整个彩电业惨淡经营、价格不断缩水……面对这样的高路华,人们不禁对陆强华的未来工作充满了好奇。  陆强华在到任之际就举行全体干部大会,初步确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公司运作全面启动。陆强华以他创造的“陆氏模式”为基础,在2001年4月,公司进行事业部制度改革,形成了新高路华专有的,公司总部一头经营,按产品划分,分权管理,以产量、质量和成本为责任中心的事业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