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明朝的三只蚂蚱(1/2)

    文/韩晗

    历史学家曹聚仁先生说,大学里有三种力量,教师,学生和行政,如果任意两方合作起来对付第三方,第三方就完蛋。另一位西方思想家哈贝玛斯说,在行政、司法与立法中,绝对不能出现二合一的局面,否则就会出现**。我的老师黎鸣先生也说过,三,是一个奇怪的数字。

    《皇帝、文臣和太监》这本书,同样是从“三”这个数字中,去发掘某种平衡和趣味。大明朝在砍柴先生的笔下,变得十分暧昧,原本残酷的政治被作者以家事戏仿,突然呈现出前所未见的微妙景观。“皇帝如夫,文臣如妻,太监如妾,相互猜忌,相互伤害,也相互依存,这种微妙的关系持续了近三百年……”封面的几句话,直接地传达给读者这本书所提供的视角。治大国如烹小鲜,皇帝、大臣与太监也就构成了这么三种相互制衡的力量。说来滑稽,但也贴切,男主人、姨太太和小妾,就是这么一家子,就是这么一个糊里糊涂的大明朝。

    回想起来,我在明史中摸索已有数年,但是从来没有这么警醒过。作为一名明史爱好者,似乎一直在宫闱政变中沉浸,始终未能抬起头来。正是这位机智的兄台,让我从历史中幡然警醒,历史的规律就在于这么一个玄妙的关系当中。如果以西方盛行的政体,来观照中国古代的政治格局,或者可以看做是,皇帝立法,太监司法,大臣行政——由此三种力量构成政坛的基本因素。

    这个比拟并不确切,因为太监的司**能,在古代社会中更多是以擅权僭越来体现的。但此种三权分立并且监视依存的体系,却普遍地存在于各种权力场中,哪怕仅仅以潜规则的形式发挥作用。

    所谓立法,就是定规则权利的拥有者,而司法,则是一种监督履行规则的权利,行政就自然而然地作为规则的履行者。在这三者的关系中,规则的履行者与监督者中始终存在着一种对抗的矛盾,而定规则的一方为了保证规则得到履行,从而促使他权利价值的实现,必须做出民主的姿态,对前面两者的矛盾进行调和。这种三方对峙的关系,维持着表面上的稳定,但总会有人不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