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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货行行商为外洋船作保的规矩(1/2)

    早上从黄埔出发,中午时分到了陈汀观的崇义行。十几里的水路,竟也花了半晌的时间,也许过海关总巡口的时候,查验身份等事情,多少有点耽搁。瑞典公司的大班一到,而且为首的首席大班坎贝尔又是老熟人,行商陈汀观自然是热情欢迎。广州城外的贸易镇上,洋货

    行之间,向来竞争激烈,蓝旗国外洋船的大班突然找上门来,对于崇义行的老板陈汀观来说,几乎是天上掉馅饼一样的美事,自然是喜出望外。

    雍正十年,外洋船到,必须找一家洋货行作保,这是铁打的规矩。因为没有作保的保商,在广州的对外贸易史上,保商这个概念有两种用法:一种是外洋船到,洋货行的行商进行担保,是为保商;另一种是要充任洋货行的行商,必须有其他的行商担保,也称为保商。两者名称一致,意义却完全不同,应该予以区分。海关监督衙门就不予丈量船只,这样外洋船大班也就不能开展贸易。到雍正十年,这规矩已经有了五六年的历史。从广州贸易的总体情况看,官府向来不希望洋人直接到衙门办事,所以外洋船到以后,申请丈量船只,征收关税这类事情,都要找个中间人。这个中间人,既能和外商打交道,又熟悉外贸业务,而且身家殷实,出了事情受罚得起,自然非洋货行的行商莫属。

    雍正十年,给外洋船充当保商,基本上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一是因为当时有资格充当保商的,过数家实力雄厚的洋货行而已,并非所有的洋货行都可以充当保商。二是当了保商,就有眼前利益。一般说来,外洋船选定保商之后,必定要在该家洋货行内,租用夷馆。虽然外洋船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