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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规则蕴含的老词儿(2/2)

“以人情方式”很重要,它就是人情规则,俗称规矩。求人情之要点是以人情规矩完成酬谢。酬谢内容,由自己拿捏,只要符合人情规矩即可。20世纪以后,平民酬谢人情的首选方式是送礼,官场方式是送红包。除了送礼,其他方式或媒介也可选用,譬如帮助或恩惠。今天你帮我,日后我帮你。

    还,说到酬谢就引申出还人情,还人情就是酬谢。还人情,源于被人“做”过人情,或送过人情,所以依“来往规则”必定要还。偿还方式有学问,按老规矩,首先要掂量欠债价码。基于价码,还人情要过量,比欠的要多。这叫做“过偿原则”,下节细谈。

    欠,表明一种债务状态——别人曾经帮助,或者“送”过或者“做”过人情给自己,导致在两人人情平衡损益表上的债务赤字。人情像一场戏,不仅有剧本和规则,还有角色与情景,做人情要入戏。欠人情是一种消极心理状态,心里搁件事儿,不舒服,总想找机会把人情债还上。

    卖,卖人情是做人情的一种世故玩法。说它世故是因为耍赖,会利用但并不信奉人情规则,利用对方墨守成规之本分,大玩有利于自己的游戏。

    人情的首要规则是义务原则——俗称讲义气,它源自儒家的义务伦理,体现在人情规则中就是主动为他人尽义务,不计较得失。这样岂不自己吃亏?作为长期博弈形成一种稳定均衡,作为一种惯例性制度,人情保障人际交换平衡的办法是双方都自觉尽义务,主动清除自身债务,不赖账。对尽义务者宣扬不计得失,对受益者谆谆教诲以报恩。报答的结果是达致人情债务平衡。

    而所谓卖人情,就是根本不信奉“义气”(主动义务原则)却诉求回报,假装讲义气,骗取对方还人情,而且就是那个自己想要的东西。做个假人情,就是“卖”出一项人情。

    留,留人情与卖人情意思相通,只不过话语背景略有差异。譬如甲托乙办成一件事,乙主动还人情,请甲吃饭。而甲对吃饭毫无兴趣,声称以后再说罢。这就叫做留人情。留人情不是勾销,而是赊账,以后要还,其效果与卖人情近似,但没有卖人情那么故意,工于心计。留人情是被动的,卖人情是主动的。

    托、走,两字都与求人情相通,只不过行为特征有差异,显示了中国语言感性化的特点。托,即委托和转托,表示求人情要辗转委托;走,即行走,表示事情有难度,费工夫,要四处走动。走字,把求人情的辛苦生动刻画出来,十分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