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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如虚拟货币,支持交易(2/2)

日《新快报》发表《赖昌星用金钱美色织保护网,反腐纪检组长成**者》一文:

    ……赖昌星利用红楼小姐套牢了赵克明之后,赵克明对于赖昌星送上的10万港币也就不再推辞了。

    赵克明说:实际上这十万港币我也不想要,我何必拿他十万港币呢?他是一个那么巨大的大款,他应该给我一百万甚至更多,几百万,我可以帮他做很多很多事情,我可以配合他。

    按赵讲话的意思,赖应该拿几百万求他,然后他帮赖做很多事情。反过来说,他能做的事情决不只值10万。

    这两个例子表明,人情操作在基本层面上存在共同模式,先送人情,然后再还人情,二者内含对等交换,简称:“一来二去”。其间,逐次、逐项掂量人情价码大小,譬如赵克明说赖昌星送他10万港币太少,以他的价码至少100万,这就是评估。赖昌星是商人,当然更懂得评估,面对着“道高一尺”,显得“魔高一丈”——要是对等交易,我哪有油水?所以要用透人情规则,从中赚价差。先用红楼小姐套牢赵克明,捏着把柄后,迅速挫降他的报价,100万变成10万。降价后,捏着录像带还可以随时治他,占一先手,这是精明之处。赵克明吃了哑巴亏还不敢吱声,谁叫自己裤腰带不听使唤,有了丑闻受制于人。这两个例子呈现现实人情运作的复杂,与人间百事——譬如金钱、调动、生意、婚外恋、裤腰带……盘根错节,非“世事洞明,人情练达”不能驾驭自如。

    民间人情的模式十分简单:甲向乙送礼托其办事,乙收礼替人办事。简称:送人情和还人情。做人情只管办事,不管法律,只因人情与法律是两个不相干的制度平台,各自为政。而且,诉求人情的事物多半归属无法诉诸宪政一类,譬如诉求特权或打政策“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