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责难与辩解(2/2)

了,连北京的中等收入都算不上吧。可是以前我们读书、搞科研,现在的工作也付出很多,不应该就这么一点收入。所以,“事业人”自身已经逐渐对这种从市场上弥补工资收入不高的资源获取方式心安理得。孔楠(22)对医生收回扣的现象有他自己的“合理”解释,但总让人感觉有些不妥:回扣属于各大医药公司的产品推广费,是正常的企业成本,给医生的也无可非议,只不过中国的政策把这些归为不好的方面。人家单位这部分钱是拿出来专门作为市场推广的费用,是竞争的一个费用,不存在不合理。当然会把这一部分药品的收入放到消费者的负担上去了,这是卖药人的事情,这个就跟国家政策有关系了。这个跟医院和医生没有太大关系的。同时,他认为有些专家到其他医院走穴动手术是合理的个人劳动收入,而且在社会效益上看是“弥补了医疗资源不平衡”。

    华林(21)是高中教师,平常的授课任务很重,而且到现在的中学时间并不长,暂时没有到社会上去兼职。但他不否认很多中学老师在业余时间给学生做有偿辅导,开高考培训班,也不否认将来自己也做这些兼职的可能。在教学中,有时也会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收费,比如兜售学习资料等。

    “事业人”的市场化之所以存在社会认同的争议,根本在于两点:

    首先,“事业人”所在的行业、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存在市场化的合理性。有些行业本身就应该进入市场,只不过由于体制的惯性还没有从体制上完全进入市场。这时候如果事业单位和“事业人”进入市场就容易得到认同,除了个人可以得到合理的收入,而且在社会效益、资源配置上是一种合理化。而有些行业并不仅仅是挂着“事业单位”的招牌,从性质上看也是真正的公共事业,即使在成熟、发达的市场机制下也不应该市场化。这些事业单位和“事业人”的市场化就不存在合理性,必须接受各种非议。

    其次,“事业人”的体制外收入是否为所付出的个人劳动的合理回报。从这个意义上看,高校教师在社会上兼职可以认为合理,而医院设备采购部门利用职权取得的回扣收入,就是一种高额度的、无劳动付出的非法收入。当然,事实上“事业人”的市场化存在各种各样的模糊地带,其合理性的判断远远不止这么简单,而且还存在着一些价值取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