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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对中国文物损失调查统计的分析(1/2)

    国民政府教育部编制的《我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目录凡例》,对调查统计的可靠性及估价等项作了说明:“一、本目所列材料,均系根据本会各区各省办事处实地调查所得,以及公私机关个人申请登记,经本会严格审查之文物损失,其他不属文物范围,以及虽系文物而乏证件者,均经审阅后退回原处,或转送教育部统计处,及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核办;二、本目所列损失估价,系由本会延聘文物专家及业书肆及古玩者共同议定,均照失主原报价削减甚多,并遵行政院指示,各项损失估价,悉依战前标准;三、本目仅列文物类别及损失估价而以地域分之,俾便查考与统计;四、本目根据本会办理文物损失登记办法第4条,专案呈报政府转令日本赔偿。”

    从要求日本赔偿中国文物损失角度观察,所进行的调查登记工作是严谨负责的。由于下文涉及的种种原因,故而《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虽可视为极为珍贵的资料,但却远非是中国战时文物损失的全部。中国战时文物损失统计失之偏少。

    战时我国被劫被毁的公私文物,查明有据的计有书籍、字画、碑帖、古物、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件等共3607074件又1870箱,古迹741处。“惟以公私收藏家对于文物损失之申报均不踊跃,此数未能尽括战时实际之损失。”《第二次教育年鉴》,文海出版社,第1129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九编》。事实也正是如此:据《南京市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目录》记载,南京地区各项公私文物损失约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