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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育黎拔力八达汗朝(仁宗),1311—1320年(1/2)

    早年的倾向

    1311年4月爱育黎拔力八达继承兄长海山的皇位,是元朝历史中第一次和平与平稳的帝位继承。按照先前的约定,海山在1307年将他的弟弟封为皇太子,并像忽必烈在位时确定真金为继承人后的做法一样,任命爱育黎拔力八达为中央各机构名誉上的最高首脑,这些都为帝位的平稳转移创造了条件。④从海山与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兄弟情分和兄终弟及的和平即位方式来看,人们可能会认为两朝皇帝在政策和用人上保持连续性。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初年的表现恰恰相反:海山的主要大臣都遭清洗,大多数政策都被废止。这些作为,可以追溯到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文化、思想倾向以及他与兄长间的复杂政治关系。

    爱育黎拔力八达从十几岁起就学于儒士李孟,李孟向他灌输的儒家伦理和政治观念对他后来的政治态度有很强的影响。①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怀州任宗王及后来身为海山的皇太子时期先后在身边任用的汉儒有陈颢(1264—1339年)、王毅、王约(1252—1333年)、赵孟頫(1254—1322年)、王结(1275—1336年)、张养浩、尚野(1244—1319年)、姚燧(1238—1313年)和萧■(1241—1318年);艺术家有商琦和王振鹏;此外还有色目学者板勒纥人察罕(他后来成为一个伟大的翻译家)和畏兀儿散曲作家小云石海涯(贯云石,1286—1324年)。结果是爱育黎拔力八达不仅能够读、写汉文和鉴赏中国绘画与书法,还非常熟悉儒家学说和中国历史。②在儒家政治学说的强烈影响下,爱育黎拔力八达自然反对海山所建尚书省的各项聚敛政策。

    爱育黎拔力八达与他的兄长之间固然具有手足温情,但亦有政治上的微妙关系。因为爱育黎拔力八达实际上为他的兄长夺得了帝位,海山总是怀疑他有自己篡夺帝位的图谋。爱育黎拔力八达的老师李孟在海山即位后立即弃官而去,因为他被指控曾力促爱育黎拔力八达自己即位。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政治上不便为李孟辩护。①从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地位考虑,东宫詹事丞王约不断劝告他在政治上持忍让态度。②尽管如此,尚书省平章三宝奴和主要的宦官李邦宁还曾建议以海山之子和世■(1300—1329年)取代爱育黎拔力八达的皇太子位置。③爱育黎拔力八达似乎对他兄长的政策所起作用甚少,他对这些政策的反对直到他自己即位后才显示出来。

    清洗

    爱育黎拔力八达对兄长政策的反对和热切希望元朝政府更加儒化,促使他在即位前后很快进行了血腥清洗并废除了兄长的绝大多数政策。1311年1月30日,海山去世后仅三天,爱育黎拔力八达就撤销了尚书省,将其主要官员脱虎脱、三宝奴、乐实、保八、王罴逮捕并处死。④在其后的几个月中,废止至大银钞和铸币,中统钞和至元钞又成为官方通行的仅有货币。官员的人数裁减到1293年的水平,曾经升级的各官署则恢复到忽必烈时期的地位。海山批准的各项公共建筑计划,亦全部停工。⑤

    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朝廷中加强了士大夫在政府中的地位。除了任用蒙古和色目丞相外,他成功地将他的老师李孟和出身于显赫汉军世家的儒帅张珪(1264—1327年)任命为中书平章政事,给予他们管理政府的极大权力。爱育黎拔力八达最早采取的行动之一就是把忽必烈时期的16位老臣召到京城,包括著名学者李谦(1234—1312年)、郝天挺(1261—1317年)、程钜夫(1249—1318年)和刘敏中(1243—1318年),他们中的不少人被委以要职,其他人则成为顾问。①爱育黎拔力八达还不断下令选取文学之士入翰林院和集贤院。②他的重用儒士,不仅仅是为了装饰门面。在他们的导引和支持下,爱育黎拔力八达在位初年采取了一些重要的举措,推动了元朝进一步汉化和儒化的改革。

    恢复科举考试

    爱育黎拔力八达使官僚队伍更加儒化的大胆尝试,是他改革元朝制度的最重要措施。儒士以前在元朝政府中之所以没有起到重要作用,主要原因是以前各朝都没有把他们的学问视为补选官员的基本标准。大多数高官是以出身为评选标准而产生(通过承袭和荫的特权,荫即降等承袭其父辈的官职),而多数中下级官员则是由吏入官。结果是大多数官员并没有受过儒学教育,也不具备儒家的政治倾向。

    为改善通过承荫得官者的教育水平,1311年下诏规定汉人职官子孙承荫,需考试一经一史,考试合格者直接任职,免去见习期。③蒙古和色目职官子孙承荫者可以选择考试,通过考试的人授官时比原袭职务高一等。可能是为了减少儒官的竞争,由地方机构胥吏出身的官员可以出任的最高职务自四品官降为五品。④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所做的最有意义的制度变化,是恢复了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考试是中原王朝甄选统治精英的主要途径,关系重大,所以在忽必烈朝不断围绕恢复考试问题展开争论,但是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在恢复科举考试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有两个原因。①第一,由于元廷主要依靠承袭制补充官员队伍,采用考试制度将会损害蒙古、色目甚至汉人贵族家族的承袭和荫的特权,所以会遭到反对。第二,在汉人士大夫中对考试是否是补充精英的有效制度和采用何种科目亦存在完全对立的看法。一派赞成采用宋朝和金朝的考试科目,注重文学和经学的考试。受朱熹对考试制度的观点影响颇深的理学家反对这种观点,主张在科目中去掉文学,注重重要经典和策问考试。

    因为没完没了的争论,科举考试一直没有恢复。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后,形势发生了变化。改善官员水平的急迫需要和皇帝本人欲使他的政府更加儒化的迫切要求,使得请求恢复科举考试的呼声再次高涨起来。②此时因为理学在元廷官员圈中已经占了明显的优势,以前理学家提出的方案几乎未遭任何反对就被采纳了。

    1313年颁诏并在其后的两年中首次实行的新考试制度,显然有利于理学家的观点。考试科目重经学而轻文学。它还指定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参试者的标准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参试者增试科目的标准用书。这一变化有助于确定理学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具有超出元代本身的历史意义,并被后来的明、清两代基本沿袭下来。③

    除此之外,新考试制度还有一些反映元朝统治下特有的多民旅社会的特征。在新制度下,蒙古和色目人的考试不仅比汉人、南人简单,他们还在种族制度下享有“同等席位”,通过各省考试参加会试的名额,按照四等人的划分,每等人75个名额。另外,为了不损害旧贵族家族的承袭特权和扰乱现存的官僚体制,登第殿试的名额控制在较低水平上,每次考试不超过100人。此后元廷举行了16次考试,考中进士的共计1139人。这个数字,只比同时期文官总人数的4%稍多一点。①因此,科举考试制度并不意味着对享有特权的贵族子弟利益的严重损害。

    爱育黎拔力八达推行的考试制度,应被看作施行平等任官机会的汉人观念和作为征服王朝的元朝的社会政治现实之间的结合。然而,爱育黎拔力八达恢复科举考试制度,既有文化意义,也有社会和政治意义。把儒家学说作为甄选精英的标准,给汉族士人入仕提供了一条正常的道路。这对江南的士人更为有利,因为直到此时他们多被排除在官场之外。此外,考试制度也鼓励蒙古人和色目人学习汉学,特别是那些不属于贵族家族的人,并由此加速了征服者的汉化。②

    编撰法典

    编撰法典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改革元代制度而产生预期结果的另一个领域。可能是因为在多元文化社会确定统一的法典有难以克服的困难,也可能是因为蒙古统治精英认为统一法典会限制他们的权力所以采取了反对的态度,元廷从未制定一个通行全国的标准法典。缺乏法典引起了汉人官员的极大焦虑,他们进行了多次努力编撰法典和律例,以作为判案的依据。最早的补救措施是1291年颁布的《至元新格》,这大体上是个法令汇编。①此后铁穆耳朝和海山朝编修法典的努力几乎毫无成效。

    爱育黎拔力八达很快采取措施对这样的形势加以补救。在1311年即位的当月,他命令中书省臣汇集从忽必烈朝初年以来的律令条规。这一汇编工作于1316年完成。②但是对汇编的复审过程比预期的时间长得多。直到硕德八剌即位后两年的1323年,这一法典才以《大元通制》的名目正式颁行。这个新法典收录了建国以来的法律条文2400余条,分为断例、条格、诏制、别类四大类。③

    《大元通制》虽不是一个全面性的法典,按照现代法制史学者的观点,此书“是元代法律成熟的标志,因为它有充实的内容并采用了以《泰和律》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典的结构”。《泰和律》是金朝的法典,它的编撰遵循的是唐代法典模式。④但是,作为征服王朝的法典,《大元通制》没有完全照搬以前的中国法典。它在许多方面反映了蒙古人的习俗和元代特有的制度特征。⑤《大元通制》和也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由江西地方政府或私人编辑的《元典章》,是元代法制史的两个里程碑,也是征服王朝的元朝日趋成熟的反映。

    书籍翻译和出版

    爱育黎拔力八达对汉文化的喜爱,他和他的臣僚(特别是蒙古和色目臣僚)对儒家政治学说和汉人历史经验的渴求,可以从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翻译或出版的著作的数量和性质上反映出来。①翻译成蒙古文的汉文著作包括:儒家经典《尚书》;②宋人真德秀(1178—1235年)撰写的《大学衍义》;与唐太宗(627—649年在位)有关的两部著作,吴兢(670—749年)撰写的《贞观政要》和太宗本人为他的继承者撰写的《帝范》;司马光(1019—1086年)撰写的伟大史书《资治通鉴》。

    在爱育黎拔力八达赞助下出版的汉文著作包括:儒家经典《孝经》;刘向撰写的《烈女传》;唐代学者陆淳研究《春秋》的论著以及元代官修农书《农桑辑要》。③

    虽然以上所列在爱育黎拔力八达同意下出版的汉文著作,反映的是他作为天子有倡导大众道德和增加物质福利的责任,翻译著作的选择,则显示了他的实用主义目标。在下令翻译《贞观政要》时,他指出此书有益于国家,并希望蒙古人和色目人能够诵习该书的译本。④蒙古君主显然希望蒙古和色目精英,包括他自己,能够学习儒家的政治学说和汉人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唐太宗的教诫,能把国家管理得更好。

    限制贵族特权的失败

    爱育黎拔力八达按照中原传统方式对元朝政府的改革无法走得太远,因为他不能削弱蒙古诸王的行政权、司法权和经济特权来加强中央集权。尽管忽必烈推行了中央集权的政策,蒙古诸王仍然拥有对他们领地(投下)相当多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权。①进一步削弱他们的权力是政治冒险,因为这将面临蒙古和元帝国一条最基本原则的正面挑战。爱育黎拔力八达尝试削弱诸王权力的失败,主要是因为这一原因。

    1311年冬季,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撤销诸王的札鲁忽赤(汉译断事官),蒙古人犯盗诈者,命所隶千户鞫问。②由于札鲁忽赤代表诸王处理他们领地中的蒙古人的法律事务,撤销札鲁忽赤显然意味着取消了诸王直接审理他们属下的蒙古人案件的权力。③皇帝的这一命令似乎只实行了很短的时间,因为已知晋王也孙铁木儿(后来的泰定帝,1323—1138年在位)和周王和世■(海山之子,后来的明宗,1329年在位)两人在1316年被允许在他们位下设立了几个札鲁忽赤。④

    爱育黎拔力八达削弱诸王行政权力的尝试受到更激烈的反抗,亦以失败告终。在右丞相铁木迭儿(死于1322年)的建议下,1315年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诸王分地的达鲁花赤①由中书省任命的“流官”担任,诸王只能任命副达鲁花赤。②一年以后,甚至连诸王任命副达鲁花赤的权力也被取消了。由于达鲁花赤是诸王分地内的主要长官,常由宗王的亲信侍从充任,这样的做法招致一些宗王和御史台的激烈批评,他们指出这样做既违背了成吉思汗与兄弟们共享天下的约定,也破坏了忽必烈制定的制度。面对这些责难,元廷不得不在1317年取消改革措施,再次允许领主自辟达鲁花赤。③

    海山时期对诸王的赏赐相当靡费,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在缩减岁赐额方面未做多少努力。在海山去世的当月,爱育黎拔力八达以诸王朝会普赐金39650两,银1849050两,钞223279锭,币帛472488匹。④岁赐和海山朝的特殊赏赐依然照颁不辍,⑤爱育黎拔力八达没能做出大幅度削减赏赐额的举动。这样的赏赐是蒙古制度的一部分,爱育黎拔力八达需要确保诸王的继续支持,首先是支持他登基,以后还要支持他违背与兄长的约定以自己的儿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的举动。此外,由于诸王的贫困和急需朝廷以赏赐的方式进行财政补助,这样的赏赐亦是必要的。根据1319年的统计数字,领主收入所依赖的“五户丝户”的总额只占窝阔台汗(1229—1241年在位)1236年初建分封制度时封户总数的1/4。①爱育黎拔力八达如进一步减少诸王的收入便会破坏分封制度,而分封制度是元朝政治结构的一个重要基石。

    经济和财政政策

    爱育黎拔力八达无力削减赏赐恰是使他不能恢复政府财政机能的一个因素。主要的原因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没有任何可行的经济—财政政策,他也不能坚持推行他的其他政策。他的基本经济观念是典型的儒家观念:省刑薄赋,使百姓各遂其生。②实际上,除了废止海山的聚敛政策外,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政府还试图以停止海山时期开始的公共建筑计划来减少政府开支,削减冗官,在可控制的范围内适度增加赏赐的数额。假如他们能使之制度化,这些政策确实能够减少政府的开支。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削减冗官和减少赏赐额都没有持续进行。③爱育黎拔力八达除了在他即位初年曾实行劝农外,没有其他的增加国家税收的计划。④

    更激烈的措施于1314年和1315年出台,是时铁木迭儿第二次出任右丞相。这些新举措使人想到海山时的政策,所以不能确定有多少举措出自皇帝之手。正如我们将在后面所述,铁木迭儿是皇太后答己的宠臣,爱育黎拔力八达很难控制他的举动,而在《元史·铁木迭儿传》中,把这些举措全归在他的名下。①铁木迭儿增加国家税收的举措包括重将对外贸易置于市舶提举司之下和预卖盐引及官府监造的铁制品。②但是他最重要的计划,是要重新进行早年桑哥时推行的“经理”。③

    经理的建议最早是由忽必烈时期留下的中书平章政事张驴提出来的,目的是通过核实田产来增加税收。④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