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行政体制(1/2)

    金朝的兴起、衰落和灭亡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他们制度沿革的历史联系在一起的。固有的女真传统,从辽朝继承下来的统治方式以及汉族(宋)的影响等因素交相作用,构成了金朝的政权和行政体制的复杂的基本特征。在这个朝代中,引起政治制度进一步变革的,又往往是迫于政治形势的结果。这些相互作用的因素,使金朝的制度史研究成为一个复杂的领域,以致我们在这里也仅仅能够勾划出一个粗略的发展轮廓。

    从部落会议到汉制的政府

    建国前和建国初,女真的政治制度尚处于早期形态,它与高度等级化和部门化的汉族官僚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下文就是对金建国前女真政治制度的描述:“无大君长,亦无国名,散居山谷间,自推豪侠为酋长,小者千户,大者数千。”①

    即使在阿骨打及其祖先们已经称霸,并将一度反抗过他们的诸女真部落都置于自己的统一指挥下之后很久,我们还能找到许多可以追溯到部落时代的特征,特别是在有关军事的事务上:

    自主将至卒皆自驭,无从者。以粟粥燔肉为食,上下无异品。国有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饮,使人献策,主帅听而择焉,其合者即为将,任其事。师还,有大会,问有功者,随功高下与之金,举以示众,众以为薄,复增之。①

    这些半平等主义习俗的痕迹是过了很长时间才消失的。在此之前例如阿骨打就不曾指望大臣们在他面前磕头。而金朝早期的统治者,则根本不知道在汉族的等级思想中皇帝与臣民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可以明确地说,金熙宗和海陵王统治时期不断加强的**不是别的,就是采用汉制的结果。甚至晚到1197年,当金的国家机构已经完全采用了汉制之后,我们仍然能够看到模仿古老的部落会议议事方式的奇特现象。在朝廷一次有关是不是应该对蒙古人发动进攻的讨论中,曾在大臣中运用了投票决定的方式,官方史家对这次表决结果的忠实记录如下:“议者凡八十四人,言攻者五,守者四十六,且攻且守者三十三。”②

    从另一方面看,只要这个政权的活动范围有所扩大,某种方式的中央控制便成为必需。这里说的扩大,有时通过外交接触,但最主要的还是通过开辟新的领土。阿骨打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创建了可以称作是最初的官制。这些臣僚,汉文译作“勃极烈”,女真语是bogile。这个词,后来在满语中作beile(贝勒),专指清代皇族的爵位,满族人将它一直用到20世纪初。bogile的本意似乎是“头目、酋长”,早在女真开国前就已被使用,因为1113年当阿骨打从长兄那里继承王位的时候,就被称为“都勃极烈”。

    阿骨打以“都勃极烈”这个头衔,取代了辽朝按惯例赐予他的节度使的荣誉称号,而“勃极烈”一词也由于为他所用而身价倍增。这个头衔的身价之高,还有一个事实可证,那就是只有完颜部落中属于皇帝近亲者才可以得到。1115年,金朝曾立过形形色色的勃极烈,通常在这个头衔之前都冠以gurun一词(汉文为“国论”),即“国”。居首者是大勃极烈,由推定的皇位继承人担任,其下的勃极烈有“诸部统帅勃极烈”、“第一勃极烈”、“第二勃极烈”、“第三勃极烈”和“副勃极烈”等;这些名称都是根据女真语(以汉语音译)和汉语意译翻译过来的。

    副勃极烈的官阶要低于其他的勃极烈,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多为战争时临时赐予。从目前所存的名目繁多的勃极烈名称可见,由于作用不同,当时在勃极烈之间已经有了等级的差别。总的来看,诸部统帅勃极烈是主管政治事务的首领,而第二、第三勃极烈则是他的左右手。还有一种勃极烈,他的主要职能是处理外交事务,称为“乙室勃极烈”(这个词的前半部分还无法解释)。虽然可以将这些差别看作是建立一个特殊化官僚制度的开端(所有的勃极烈都有他们的部属),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把这些勃极烈当作是官衔可能是个错误。它们远远更有可能是颁给某个人的一种待遇,因为有的勃极烈在就职者亡故之后就被取消。勃极烈制度曾有过许多变化,在它的后期阶段,即使在名称上都能明显见到汉族的影响,所有的勃极烈,在太宗死后不久(1134—1135年)就都被废除了。

    迄至此时,女真人的统治不仅已达到辽朝故地,还达到了中国北方的大部分地区,主要是河北和河南。于是如何来统治这样一个由许多不同民族组成的国家,而这些民族又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便成为他们面临的一个难题。从数量上说,汉人当然占据了大多数,其中既有原来辽朝的属民,也有新征服地区的百姓。一开始,女真人是按照契丹辽朝的旧例对他们进行治理的,契丹制度的明显特征是它的双重性:对于契丹部民和与他们有关的部落,继续采用固有的部落组织来管理;对于汉人,则仍将他们置于主要是从唐代沿袭下来的那套汉族的行政体制的管理之下。

    金征服了中原之后,便也建立了类似的双重性的制度。女真人被组织在自己的单位中(猛安谋克,见下节),而对于以汉人为主体的新征服地区,则于1137年创建了一个新的行政官署,称作“行台尚书省”。这个官署从1137年一直存在到1150年,1200年以后又曾作为一种军事上的权宜机构而重建。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沿袭了金朝的这个机构,并将其演变成一套健全的行省制度。由此可见,“省”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单位,可以往前回溯到金朝,此后又历经元、明和清几个朝代,一直到1911年民国成立之后。行台尚书省这个名称中的“行”一词,表明了它最初的可变动的性质,也就是说,它不像中国一般的地方行政单位那样,明确地设置于某个固定的城镇,而只是被设置于当时认为政治上适合的地区。此外,这个官署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从属于尚书省,因而也就成为中央制度下派属的一个部门。女真人在对新占领的地区和人口,从一般性统治向更为集中的管理方式转化的过程中,就是通过所创建的这一制度,朝着中央集权的统治方式迈进了一大步。在这个官署所掌握的许多职权中,有一项就是通过科举考试,为官僚制度选拔人才。建立于1136—1137年的大齐国的崩溃,为齐国那些文官打开了进入金国的新官僚机构的途径。不过,女真人中的特权阶层,仍然把持着统治大权。

    尚书省的情况也是如此。它早在1126年就已在东北的上京被设立,那时金对宋战争的胜负还未见分晓。尚书省很快就发展成一个完备的而且是最重要的行政官署,在金朝的整个统治时期,它都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尚书省的名称与它下属的各种机构的名称一样都用汉文,其执政官员大多数是皇族和其他女真贵族,后期也有些契丹人、奚人和很少数的汉人、渤海人在这个官僚机构中担任了较高的职位。

    尚书省的最高长官是左丞相。在这个官署多年执政的16名官员中,有不少于11人出自完颜宗室,4人来自其他女真部落,还有1人是渤海人。而右丞相一职,曾一连五任由皇族出任,两任是其他部落的女真人,两任是渤海人,三任是契丹人,还有两任是汉人。但在尚书省品级较低的官员中,契丹和汉人却占了很大的比例。①皇族在决策机构中占据如此优势的现象是很有趣的。对比那些汉族王朝如唐、宋的统治惯例,皇族中即使有人能够成为最高级官员,也是非常罕见的。

    女真人认为,比起儒家那些抽象的有关伦理道德的准则,他们部落联盟的忠诚,对于金朝是远为有力的保证。至于在金朝的政治机器中存在已久的贵族政治与汉族官僚机构之间的敌对,其最后解决的结果肯定是对贵族政治和部落派系有利的,至少在最高的决策层是这样。

    除了尚书省外,还有两个中央机构,就是中书省和门下省,但这两个省的地位与尚书省却无法相比。有一段时间,在三省之上设立过一个“领三省事”的官职,并成为中央官制中的一个层次,但在1156年,当海陵王统治时期,这个官职和中书省、门下省一并被取消了。从此以后,只有尚书省仍然存在。所有这些官制对于后来蒙古人的元朝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在元代,中书省成为最高的政治决策机构,而尚书省却仅临时性地存在过。

    另一个中央机构是御史台,这个官署在中国各朝有很长的历史。金于1138年建御史台,终金之世而未改。御史台在海陵王和世宗时期曾被提到很重要的地位,1172年和1181年它又两次被扩充,地位也有所提高。在章宗统治时期还进行了一些变革,这些变革都有助于提高这个对官僚制度下各个部门行使政治上的批评和监督职权的机构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世宗曾将御史台中考中进士的人特别加以晋升,因为对于这个事事均需慎重处理的机构,他认为这些人特别适宜。

    从12世纪40年代起,尚书省之下就设有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工部、刑部和兵部,数个世纪以来,它们一直是中国中央官僚制度中的主要部分。六部的组织结构和作用根据中国当时盛行的模式而在唐、宋(还有辽)各有变化,这里无需赘述。这里应提到的另一个中央机构是枢密院,始建于1123年,在与宋交战期间曾经南移,一度掌管过有关汉族人口中诸如赋税、徭役和兵役等事务。枢密院后来发展成为皇帝的一个参谋部,是中央最高的军事指挥机构。从这点来看,它与宋朝的枢密院非常相似,但对比于宋朝的行政官署,金的枢密院一直是从属于尚书省的。

    海陵王统治时是官署设置最多的时期,他为了把金朝国家从部落的和贵族的政治体制转化为中国的官僚政体而采取了大量措施。到12世纪末,几乎所有宋曾设立过的中央官署都已有了金的摹本。它们的名称可能不同,但作用却是相同的。在这些官署中,还确实包括了那些明显具有汉族传统特色的机构,诸如掌管天文、占星的官署,国史馆,以及掌管与皇帝家族和礼仪事务有关的各种行政管理机构与部门等。

    不过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金朝同时还忠实地继承了契丹辽(还有渤海国)的许多传统。与那些正统的汉族王朝通常只建一个国都不同,辽立有五京,金朝也是如此。这两国的情况都可以作如下解释:即它是连统治者也还没有固定居处的那个时代的残余,同时也是一种依季节不同而移居的仪式化制度的遗留。从一个更实际的角度上说,多国都的制度也为在不止一个场所建立中央集权化制度提供了某些手段。金朝的五京制度特别复杂,因为像南京和中京的名称,在不同时期所指的,都不是同一个的城市。

    通过国都名称的变化,能够很清楚地看到金朝主要政治中心转移的情况。燕京(今北京)在被海陵王立为政治中心以前一直称为南京,而从海陵王以后,则被称为中都,蒙古人攻陷北京以后,洛阳又成为中都了。

    在汉族人口占优势的地区,地方行政制度机构主要是按照唐、宋等朝代汉族的统治模式建立的,因此它是金朝官制中比较缺乏有特色的部分。县和府(或州)是地方行政机构的基层单位,它们行使职能的方式多少与同时代汉族的宋朝类似。县、州之上相当于省一级的机构,是路,金朝共有19路。在地方和省一级的行政机构上,宋与金之间行政区域惟一的不同在于金朝的地方,部分地属于军事组织,而在边境地区则是部落组织。这些将在有关金朝兵制的小节中再作概括的介绍。

    人才的选拔

    即使从上一节对于金朝官制的简要叙述中也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官僚体制对于官吏的需求是大量的。有关金朝后期官僚体制中的官吏数目,我们可以通过图表得到一些概念。在1193年官吏数目为11499人,其中4705人是女真人,6794人是汉人。这个数字在1207年据说已提高到总数为4.7万人。由此来看,金朝拥有官吏的数目,至少可以与北宋前期相比(1046年是1.27万人)。①那么,为数如此众多的官吏,是通过什么途径入仕的呢?

    正如在此之前的辽朝一样,金朝也采取一种双重的取士政策。在汉族一方,建科举之制,根据人的才能高下来取士;与此同时,人才的选授和升迁还有另一个区别对待的原则,区别的依据,则是个人所出身的社会集团关系或个人的地位。因而,这样的一些制度诸如荫袭制、世袭职官、以官功入仕等,都成为入仕途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科举取士和某些社会群体有优先权这两个原则之间,金朝一直努力寻求一些保证女真人特权的手段。开国初,当女真人占领辽朝领土以后,曾将辽朝的官制简单地纳入金的官僚机构之内,正规的取士制度却发展得颇为迟缓。

    金朝科举制始建于1123年,那年金朝第一次开科取士。从1129年起,进士科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后来则是一年一次。最初(即金刚刚吞并了宋的领土的时候)南方与北方的考试有所区别,称为南北选。北方侧重于词赋(据说是在早期),而南方偏重于经义。造成这种南北差别的一个原因,估计是想让北方的科考更容易些,因为曾为辽朝遗民的北人,在女真人的眼中可能要比南人更可信赖。经义科的考试一度曾被取消,在1188—1190年又重新恢复和组织。除了五经(易、礼、诗、书和春秋)之外,还要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