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统治制度的发展(2/2)

下省)。这些部门中的每一个,至少在名义上,是类似于唐朝模式的复杂机构建制,但是秘书机构在政治决策中发挥了某种显著作用。还有依唐朝设计组建的监察机构(御史台)、翰林院、国史院以及各类学士机构。此外,还有一个皇室机构部门、各种特殊的寺与监、为继承人正式设立的东宫机构以及皇室卫队的军事组织(卫)。

    基层地方组织也按照中国的设计开始成型。除了上京以外,此时还有一个位于辽阳的东京,统治着前渤海的领土,一个位于现在北京的南京,统治着937年所取得的前中原王朝领土。1007年,第四座都城中京设在以前奚人的都城,当时奚被最后并入了契丹国家。最后,1044年在大同建立了西京。每一座都城并不是帝国政府轮流办公的地方(像唐朝早期的长安与洛阳那样),而是一个道、一个当地行政管理网的区域性中心。每一个道似乎遵循适合于当地人的统治手段。在10世纪,这一情况由于以下事实而更为复杂,即两个比较大的被征服民族奚和渤海,在他们自己的首领领导下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治,他们作为属国进贡而不是作为臣民纳税。只是在11世纪初期,这些民族才完全并入了辽朝的政治体系。

    这些都城,尤其是南京与东京的总管(留守),在其各自地区内行使着极大的权力,他们是辽朝政治体系中最强有力的人物之一。他们掌管着各级许多州县,这些州县是帝国定居地区实际的行政单位,在许多地区,它们与传统方式的部落组织并存。

    南面的政府体系,至少从其外在形式上看,与唐和五代的政府体系相似。它的许多官员,尤其是中下级官吏,都是汉人。然而,熟悉9与10世纪中国制度的历史学家也许会受到影响,对那些在中国体制下具有巨大权力与影响的官衔拥有者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夸大描述。北面与南面官员除了种族不同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差异。辽朝皇帝经常性迁移,从一个传统的季节性狩猎营地(捺钵)到下一个营地,所以每年只在上京住很短的时间。每一年有两次,即阴历的五月和十月,北面与南面行政部门的官员被招到皇帝的行营商讨国事。冬天,南面行政部门的官员们南下中京处理南面官管辖区汉人臣民的事务。但是在一年的大部分时间,由于皇帝庞大的扈从队伍是在北方地区行进,与各部首领发生联系,故而皇帝依然被期望亲自作出所有影响国家的重大决定并裁决狱讼。在游幸期间,他由北面行政部门的大部分高官陪伴,他们与他生活在一起,个人关系密切,既是国家的高官,又是他的伙伴(像蒙古时代的“那可儿”)。与此相比,南面行政部门只有个别的官员,一名宰相、一小群秘书及其起草文书的官员,充当他的日常随从。显然,北面行政部门官员凭借他们经常接近皇帝的优势,比南面行政部门的官员享有更大的实权。

    这样,南面行政部门基本上是一个南面官管辖区及其定居人口的行政机构。它的官员听起来很高的官衔并不能消除这样的事实:日常的决策与所有的军权(南面官被特别排除在朝廷军事事务的讨论之外)都被集中在出自北面行政部门的皇帝的契丹随员手中。

    总而言之,我们不应当受辽朝历史所描绘的官制组织的过多影响。许多官职似乎只是临时设置的。尽管有自世宗时代开始并断断续续地持续到11世纪的官僚机构化,但契丹人世界的权力与正式有序的政府组织很少有关系。它始终强烈地依赖于个人的自身素质与业绩、他的家庭关系、他与皇帝和权臣的私人关系、他的交往以及他的军队。在契丹人世界中,强有力的个人和强悍的军队依然给制度的完善蒙上了阴影。

    ① [645]《辽史》,卷45—48,第685—831页。 ② [645]《辽史》,卷56,第9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