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多语状态(1/2)

    控制与管理一个多种族社会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同其语言状况联系在一起。外族政权在以往中国的历史上就存在过,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就我们所知,六朝时期的那些外族统治政权几乎并未把征服者的语言用于他们所建立的中原式的国家中,也没有哪个政权具有一种能用于施政和管理的书面语言。与此相反,对于10—14世纪的征服时期来说,我们有充足的证据甚至有留存至今的公文来清楚地证明汉人的语言和文字是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与其他语言和书写系统同时使用的。从前作为惟一的政府语言的汉语,从未遭受过像这个时期这样的挑战。

    由于对占人口大多数的严格意义上的汉人的征服,当然使得汉人和征服者都不得不去适应政府的管理方式和领土内的多语状况。只要一涉及口语,官僚机构中的那些不熟悉汉语的外来者们就得主要依靠译员。由于这一原因,所有征服王朝都有一些译员与他们的官员随行,以便这些官员能处理与汉人有关的问题,特别是在诉讼和审问时。使用中间人不仅使处理问题的过程复杂化,而且经常导致滥用职权。对译员的行贿能够成为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官员裁决的一种手段。从另一方面说,语言能力成了在官僚机构中升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像在很多元代大臣的经历中可以看到的那样。

    与鲜卑和拓跋(他们从未有自己的文字)这样的早期征服者不同,10—14世纪的每一个外族王朝的统治者都下令创立一套本民族的文字。这些用来书写非汉语语言的书面系统,对语言学家具有很大吸引力;其中的一些不断被译解,应该视为现代学术的辉煌成就。契丹人在920年创制了所谓契丹大字,又在925年创制了看上去像音节文字的小字;他们的独体字和音节文字,既是一些简单的汉字,又带有对汉字人为改造后的形态。①女真人同样创制了两种文字,也叫大字和小字,分别创制于1119年和1138年。有一段时期,三种书面语言(每一种都有自己的文字)同时使用:汉文用于汉人和渤海人,契丹文用于契丹人,女真文则用于女真人的国家行政部门中。后来在1191—1192年,契丹文字被官方废止,因此法律上承认的只有汉文和女真文。

    不幸的是,存留至今的契丹和女真文字的实物材料很少,我们没有写在纸上或丝织物上的官方文献,有的只是一些锲刻的碑文或印章上和金属工具上的题名,还有少量留在墙上和陶瓷上的粗糙的涂刻。虽然女真文字从书写法上说是以汉字为样板的,但他们的字只有极少数与汉字的本义相联系;女真人的大多数文字符号,包括义符和音符,更是他们自己创造的。无论如何,它们之所以能被译解,是因为16世纪初由明朝的四夷馆编的一部“汉文—女真双语词汇汇编”一直保存到了今天。②党项人也有一套文字,它乍看上去很像汉字,但实际上完全无关。它是以包括复合表意在内的极为复杂的原则为基础的。由于保留了大量的实物,包括碑文、抄本、书籍(其中有很多译自汉文),就使得对它的六千多个各不相同的文字的译解有了可能。曾经有过西夏文字随着西夏国家的灭亡而消亡的假设,但事实上在整个元代它一直存在于党项人之中,用西夏文书写的最晚的一件可确定年代的实物是1502年的佛教碑刻。③

    蒙古人在1200年以后强盛起来之时,他们很有意识地不去创制一套像其前任那样的复杂的书写系统,而是用畏兀儿人的字母文字书写蒙古语。这套书写系统今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蒙古自治区仍然是正式的蒙古文字。因此,对于蒙古人的第二套民族文字——它是由吐蕃的八思巴喇嘛(1235—1280年)制定,1269年作为民族文字颁行——现代的学者既不必去译解,也没有任何阅读上的问题。这是一套打算用来书写所有语言的通行文字,以藏文字母为基础。然而,藏文的字母不是横写而是竖写的,所以这种文字能和汉文在一起隔行对照书写。尽管除了一些碑文的拓印件外,没有官方的汉文—蒙古文双语文献保留下来,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相当一部分保存在一些元代藏品中的用口语写成的汉文司法原文,追溯其源,它们当是蒙古原文文献的汉文对译本。其结果,这些文本里的汉文是不符合语法的,因为这些词是按照根本不同的蒙古语的词序和句法来排列的。官方使用的汉文白话,是其自身的一种创新,因为在13世纪末以前,只有汉语文言在政府和行政机构中使用。此外,就是在蒙古人统治时期,它也从未被汉语的口语完全取代,元代自始至终的许多敕令和法令仍然是用文言写就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元代,即便是在使用汉语语言和文字的范围内,某种双语状况也在发展着。

    翻    译

    在这些外族人中,那些亲汉人的知识分子精英不仅经常不断地学习用文言写作的高深技巧,而且持之以恒地努力把汉文文献通过翻译介绍给他们的同胞。翻译也应当看作一种创新。早先的六朝时期的征服者们就不能给他们的人民以汉文原作的译本,因为他们还没有能记录下它们的书面语言。毫不奇怪,在征服王朝的统治下,选择什么样的汉文原文进行翻译,很大程度上是以什么才是对统治汉人有用的东西这一考虑为基准的。尽管有关契丹文译著的资料既稀少又零碎,但还是可以知道,除了法律和医学著作以外,还有一些汉文的历史著作被翻译过去,它们有马总(823年去世)所撰的9世纪通史《通历》(译者注:即《通纪》),还有《旧五代史》。选择后者可能是因为五代时期正是契丹人的帝国兴起的时期。契丹时期的另一部译著是《贞观政要》。这部唐太宗与他的大臣们之间的答问录,提供了一套有关唐代治国方略的生动的书面指南;由于它的政治风格和讲求实效的内容,故颇受所有非汉族征服者的欣赏。后来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