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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胜唱》 第一编 第02讲 略例(1/2)

    演唱、普说、小参、上堂、训诂、拈提、论赞,种种安立名言,要不外显用明体,立己破人也。演唱者,滔滔如洪波之激海﹔普说者,粒粒若圆器之倾珠﹔小参则随缘而赴机﹔上堂乃树范而风远。言必该典,训诂为尚﹔义叩专工,拈提乃通﹔至于论赞,抑扬乘其褒贬,去取悉轨阳秋,今此之说,有难遍及。仅以左之三支,诠其义而通其余。例固不仅三,故曰略也。

    一释字。此土以语言文字诠理及事,不通字义,斯晦也。开例之首,先及之。

    二通义。义不通,行焉笃?笃行全事,激义居先。故次释字曰通义。

    三拈提。释字之失,臻其至,则蔽物。通义之失,臻其至,则囿理,蔽物囿理,宁曰中庸,超方之立于焉尚也。爰立拈提。

    《书》曰:“汤执中,立贤无方。”《齐物论》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夫殇子,而彭祖为夭。”云门曰“顾鉴咦”,首山曰:“家家门前火把子”。之数者,超方之似也,明此而后,出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