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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略讲》 第38章 明暗还天地(1/2)

    上次讲到见性这个问题,引用了《楞严经》的经文。有很多同学提出来讨论,例如,我们眼睛可看见,瞎子看不看得见?就有一位同学根据《楞严经》的说法,认为瞎子是看不见前面的东西,可是瞎子看见前面黑洞洞的,所以还是看见。另一个同学说,你讲错了,瞎子是看不见前面东西,但是能看见前面黑洞洞,那不叫做看见!那只能够说能见的功能,“能见”的“能”看见。这是两位同学很认真也很有趣的辩论。

    明暗之辩

    我们上次谈过,开眼见明,闭眼见暗。明暗是两个现象,就是开眼看到一切东西,闭着眼睛看不到一切东西,实际上闭着眼睛还是看见了,看见什么?如果在灯光底下,就看见一片蒙蒙的,不过看不见东西而已,如困在黑暗底下,就是看见前面黑暗的,并没有看到东西而已。实际上,那个黑暗和蒙蒙也是你所看见的。拿现代的观念来说,你的眼神经的反应功能还存在。可是假使眼睛瞎掉了,是不是还是这个样子呢?还是这个样子,只是程度加深了,那就是说看到前面暗暗的,不过这个话还要注意。

    现代不象佛那个时代,而是个科学的时代,人类文化经过几千年经验的交流与融合,说法、理解又不同了。我们说,瞎子两个眼睛,假使拿掉,看到什么?“什么都看不见了。”“那你有什么感觉呢?”“什么都黑洞洞的。”好,根据这个理论,这个瞎子是因为他过去没有瞎以前,曾有“看见”那个经验。假定他一生下来就瞎了,什么也看不见,你问他:“你看见什么?”他会说:“什么叫看见啊!”对不对?“我只晓得前面……”你说:“是不是暗暗的样子啊?”他如果跟着你说:“是,暗暗的。”那么,这个瞎子说了谎话。为什么?他天生下来没有看见过什么光明、什么黑暗,也怎么晓得这叫黑暗呢?对不对?只能够说:“我也不懂,我只晓得前面……”,他讲不出来的,因为他没有这个经验嘛!对不对?这是第一个道理。

    第二个道理,我们做梦的时候,往往以为看到很多东西,如果某人问你:“你在梦中看见什么?”你一定会说:“噢!我看到很多奇怪的景象”,这个话拿科学、哲学的逻辑来讲,是不对的。你是根据人清醒以后的习惯,讲自己在梦中看见什么,实际上你作梦时候并不是看见啊!眼神经并没有张开看见东西,是你那个意识的境界。用弗洛依德的话来讲,是潜意识所呈现的境界,严格讲起来,不能说是看见,你只能够说,我梦见。假使你说,我梦中这个眼睛张开看见了,嘿,老兄你注意,那不是梦,你醒了,发神经了,对不对?所以,这与见性不能混为一谈。这些问题,大家肯讨论,我觉得很好!对于常识研究会有进步,就怕不知道有问题存在。

    我们现在倒回来看,释迦牟尼佛他当时的一段话:“故《首楞严经》云:佛告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这里头是有个大问题。

    这是个大原则,这四句话佛同阿难讲,当你眼睛看东西的时候,“是汝非我“,是你看见,不是我看见。

    后面两句话,讲大原则,假使人以眼睛看东西的时候,“见性周遍,非汝而谁”。你那个见性与明心见性,不能笼统混为一谈。千万注意!这个观念把握不清楚,那就错得一塌糊涂,非常严重。

    我们任何一个人眼睛能够看见的这个见性,拿现在的话怎么说呢?你那个能看见的功能,或者说你那个眼睛,能够看的那个作用,叫它作用也可以,功能也可以。古代词汇不够,而中国人又是喜欢简洁扼要,所以“见性”、“性子”、“性能”、“感性”、“理性”、“明心见性”都是使用这个“性”字,一切功能也是这个“性”。比如唯识论的“诸法无自性”,一般研究唯识学的,都搞错了,认为是绝对空没有自性。实际上,“诸法无自性”是讲世界上每一个存在的东西,都没有固定性,不是永远在,同明心见性的空性不相干。可是近一、二百年来,大家研究佛学,没有把这个观念搞清楚。换句话说,逻辑的范筹混淆了以后,关于佛法、佛学,在见地、理解方面全错,很严重。如果站在受戒的立场来讲,那更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所以佛告诉阿难,你的“见性周遍”,无所不在,当你意识看东西的时候,这是你意识见性的作用,如果这不是你自己的见性,还是谁啊?难道还是我替你看见吗?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你的见性这个功能很真实啊!“性汝不真”,这个真实的见性的功能,在你的生命上的作用是真实的,你为什么怀疑它有假呢?“取我求实”,这个道理在你自己身上,你为什么从我这里求一个东西呢?

    “故知明暗差别,是可还之法;真如妙性,乃不迁之门。”这两句话,不是《楞严经》原文,是永明寿禅师加上的。在古文的写作方法上没有错,如果拿我们现在用逻辑的观点去论辩这两句话,就嫌文字太模糊,交代不清。问题出在哪里呢?

    我们先看文字,“故知”,所以知道是根据《楞严经》的说法,所以知道,“明暗差别,是可还之法”,眼睛张开看到光明,眼睛闭着看不见光明,看见什么?看见黑暗。明来的时候,暗就跑掉了;暗来的时候,明就没有了。明暗有差别,有相待,互相接替的,所以“明暗差别,是可还之法。”明和暗这两件事情,有本位可归还。

    比方说,就在我们这个房间,大家看到了光明是电灯的关系,把电灯关掉以后,这光明没有来,那么这个光明还给电灯去;把电灯打开,光明又来了,那样黑暗还给黑夜了,其实也是还不了啦!这是逻辑观念的假定,在我们的理念上,头脑思想的意识,可以有个范围把它归纳起来,光明还给灯光,黑暗还给夜晚。

    当光明还给电灯,黑暗了,那我们看见看不见?看见啊!看见黑暗来了。这个眼睛能见的见性,没有变动过。换句放说,可看见的现象有变动,我们能见本身的功能,没有变动过,你说看到好看的,是看见什么?看见好看的;不好看的给你,你看见什么?看见了不好看的。好看与不好看,它两个现象可以交换,你那个能见好能见不好的功能的那个功能呢?没有变动。“明暗差别,是可还之法”,我们理解了。

    但下面这一句,“真如妙性,乃不迁之门”之间的关系,永明寿禅师就交待不清楚了。在古文的写作方法,中间可以不必加一介词,但以现在的观念来说,要不通了,拿逻辑来讲更不能,中间交待不清楚,这里要交待一句:“以此理推。”也就是说,由这个道理推论,我们那个无始以来的那个“真如妙性,乃不迁之门”,就交待清楚了。

    诸位年轻同学如果要写作文,尤其是学法律、学论辩的,在这个关键地方,一个字不能马虎,要交待清楚。

    当然大家一看《楞严经》,以为佛讲的这个见性,就等于真如妙性嘛,就是本体功能嘛,马上就把你搞错了。尤其后世一般学佛的人,凡是研究圣人的经典,在心理上早就给圣人吓住了,不敢变动。我们要知道,西方哲学家讲:“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作学问学道,要老实,我们敬我们的本师释迦牟尼佛,更尊重释迦牟尼佛的佛法。

    真理要交待清楚,现在我们加了这句介词,“由此推理”,接上,“真如妙性,乃不迁之门。”我们无始以来的那个本性,在佛学上,那个“本性”又叫作“真如”。这“真如”是永远不变的,换句话说,变就是一切诸法无常。无常是指现象来说,一切万有的现象都是无常,都要变化;那个能生万有的本性,是寂然不动的。真如妙性不变,所以叫做:“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万有的现象是永远在离合之中,所以是无常,而真如妙性是不变的,这个道理我们知道了。

    若随物观,局大小之所在;若约性见,绝器量之方圆。

    接着说明,“若随物观”,我们一般人智慧不够,跟着物理世界的变动,观察一切的东西的时候。“局大小之所在”;“局”就是范围、限制、局限的意思了。我们看见一个大的东西的时候,感觉这个很大,我们意识见性功能放大了;当我们看小的时候,感觉这个好小,那意识见性功能也跟着缩小了。他说这是眼睛见性的作用现象。

    “若约性见,绝器量之方圆。”“约”,等于白话文所说的,就什么观点而论。这句话是说,若从性见的观点来说,是不受器量的方圆的影响。比如这个茶杯就是器,它能容纳的水就是它的量。这个器量有方的、有圆的,但能见的功能本身,不能说它是圆的或方的。

    建十方宝刹,现六趣牢笼

    见性即成如来,于一毛端,建十方之宝刹;徇物即为凡庶,向真空里,现六趣之狴牢。变易在人,一性无异,迷悟由己,万法不迁。

    这段永明寿禅师的话,文采之好,美极了。现在人在中学时读的物理、化学那些书多讨厌,看到头就大,因为它不吸引人,看小说那就有味道了。所以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