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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田石松五十年(1/2)

    吉田石松五十年

    台北《联合报》登载了一篇该报驻日本特派员司马桑敦先生的东京通讯,标题是“吉田石松五十年冤狱平雪记”,是一篇最最有意义和最最有价值的报导,中国人不可不仔细拜读。谁要是不仔细拜读,谁就陋得很也。盖吉田石松先生的遭遇,是一种求生意志的的搏斗,也是一种争取自由和自尊的搏斗。一个民族的气质,是不是力争上游,是不是一直在向慕真和善,抑是自甘堕落,择恶固执,死不回头,在对冤狱的处理上,可充分地表达出来。阿比西尼亚焉,沙特阿拉伯焉,以及其他什么什么国焉,他们历史上有没有冤狱,我们不知道,但当一个中国人,对冤狱该是最最内行,最最熟悉——见也见的多,看也看的多,受也受的多矣。文明之国,发生了冤狱,举国震动,初之时有人挺身而出为之辩护,结尾时有人代表政府向他道歉。只有堂堂中华民族,因有五千年传统文化之故,冤狱一起,恐怕所有的亲戚朋友都把头往脖子里缩,不要说没人敢挺身而出,似乎是连逃都恐怕逃得不远。

    柏杨先生早就想写一本书,曰“中国冤狱史”,把中国的冤狱,从头到尾,一一记载。一旦此书问世,包管使你心花怒放,盖思一思,想一想,中国冤狱之巨之多,好比驴毛,无妄之灾竟罩到别人头上,而没有罩在自己头上,你能不笑得人仰马翻乎?这当然是以后的话,读者先生如果福气冲天,总有一天可以拜读。现在我们先介绍一下吉田石松先生的奇遇,以开眼界。司马桑敦先生报导得甚为详尽,我们只能摘录,为的是人生以服务为目的,万一阁下是一个懒人,可免乱翻之苦,此亦柏杨先生的德政,不可不知。

    话说一九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日本名古屋市野轮村一条乡村道路上,一个农夫户田先生,被人打死。第二天,凶手北河芳平(二十六岁)被捕,他供称和另一凶手海田庄太郎(二十二岁)一同向被害人下手。于是第三天,海田庄太郎也被捕,可是他却一推六二五,啥也木宰羊。经过一番审讯,他才承认他确实和北河芳平合伙,但他只不过是一个帮凶,只在很远的地方把风,并没有动刀杀人,杀人的是北河芳平和另外一个叫“老石”的家伙。而老石是何人?海田庄太郎不知也,只知道老石操大阪口音。如此这般,审问了若干次,他终于指供,老石即是冤狱案的男主角吉田石松先生。贼咬一口,入骨三分,吉田石松先生的霉运乃隆重临头。

    任何冤狱都有耀眼欲炫的犯罪证据。俗云:“无风不起浪。”既有浪矣,必然有风,即令没有风,也会有别的原因,或许是一场地震。反正一定有点看起来确凿万分的证据的历程,人能通过这种心理体验,直接与上帝对话。,才能埋葬一个表面上万恶不赦而实际上清白无辜的可怜虫。吉田石松先生亦然,他和凶手北河芳平,同在一家玻璃厂做事,而且他一件白衬衫上有几点血迹,经法医检验,其中一点是人血。这还不算,他的一支洞萧上,也有血迹(是不是人血,未加检验)。呜呼,累累的物证和科学的化验,是构成冤狱最有力的两大要件。这时虽有人证明吉田石松先生在犯罪的当时,远在二十公里外的地方看朋友,但抵抗不住物证和科学化验,法官拒绝采信。

    “血”是物证,化验来该血是人血,则是科学。这还不算,最后又冒出了个人证,那就是最先被捕的北河芳平先生,也跟着翻了供,他原来说只是他和海田庄太郎先生共同干的,现在他却说事实上吉田松先生是主犯,他们不过受他指使罢啦。吉田石松先生第一审被判死刑,第二审改判无期徒刑,第三审被最高法院驳回上诉,遂以无期徒刑定谳。先被送到小管监狱,再被送到秋田监狱。日本报上称他为日本的基度山,盖他自进监狱的那一天,便开始呼冤,像当初的基度山伯爵一样,他拒绝穿囚衣,拒绝服役,他自信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不肯接受不合理的和不清白的法律制裁。冤狱的精彩就在于此,中国文字构造,有十分奥妙之处,“冤”字上面为一宝盖,下面为一“兔”字,一个兔朋友被猎狗赶得走投无路,发现前面有一个洞穴,前去投奔,谁知道远看是一个洞穴,近看却忽然不是一个洞穴,而成了一个“宀”,既躲不进去,只好被猎狗抓住,带到主子面前献功。吉田石松先生被“物证”、“人证”以及什么“科学证”,紧紧相逼,方以为法律可以保护他,想不到法律忽然不是洞穴,而成了一个宝盖,不但没有保护他,反而翻过来咬他一口。嗟夫,乌贼人物眼光中,一个人既被判了罪,当然是犯了法,判罪就是犯罪的证据。吉田石松先生判了无期徒刑,不是犯法是啥?而他竟敢乱喊冤枉,不肯服气,想以一手遮天下人的耳目呀,法律岂可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