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登记主义(2/2)

刑法无关。著作物犯了罪、违了法,自有出版社刑法去制裁,而且因为已办了著作权登记之故,套了个结实,他阁下纵想耍赖说不是他写的都不行。犹如妇产科医院只证明娃儿是张女士生的,至于她跟谁生的,或是人工受孕的,或是通奸生的,那是婚姻的事。生下来的娃儿有梅毒,或有了麻风,那是医生的事。妇产科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神仙一把抓,把娃儿搞了个透明之后,才开出生证。一旦娃儿伤风感冒,甚至是异于常人的连体婴,就硬咬定他没有出生——宰啦等于白宰。著作物如果有违反国策之处,有太灰之处,有太黄之处,自有专管这种事的官老爷去管,著作权法没权力,也没有必要说他不是张先生写的——如果不是张先生写的,是谁写的?为啥拒绝证明是他写的?

    而且,啥叫违反国策?啥叫太灰?啥叫大黄?定义如何下法?标准如何厘订?界说又如何确定?《水浒传》的主题是官逼民反,通篇是打斗闹架,开黑店,下蒙汗,杀人劫舍,聚众叛变,是不是违反国策?《儒林外史》是反抗传统的考试制度,唾弃官场、唾弃乡绅(包括青年才俊和老年才俊),是不是太灰?《红楼梦》这部世界上最伟大的著作,老早就被道貌岸然的酱萝卜攻击为诲淫诲盗,贾宝玉先生见一个爱一个,贾琏先生跟鲍二家的和多姑娘的那一段“大动”描写,贾珍扒灰盛举,是不是太黄?这些书申请登记,逃不了“煽动人心,有害善良的风俗”的评语,而被扫地出门。

    ——审查制度一定产生文化上的反淘汰,此其一也。

    好吧,权力就是知识,官老爷既然有权,也就可能忽然有了本领,弄清楚了定义标准和界法。然而,自然科学和医学上的著作物,既拉不到国策,也攀不到太灰太黄,却为啥也要审上那么一查?以“一审查就是四年”而闻名于世的那部《药物学》,费了那么长的时间和那么大的劲,真不知道要审查它的啥?是在阿斯匹林中找出反动成分?或是在盘尼西林中挑出色情?如果说要审查自然科学医学上的实质问题,理论对不对,程式合不合,那就跟内政部审查著作物的主要用心,大相径庭。而且险哉,吾友爱因斯坦先生的相对论,幸亏在德国出版,如果在中国出版,送到内政部登记,不知哪位老爷有资格审查它?官老爷面对着闻所未闻的崭新境界,是闭上尊眼让它通过欤,抑是认为他胡说八道,批驳不准?如果闭上尊眼,审查就是一个骗局。如果批驳不准,中国学术将永远是一片沙漠。

    ——审查制度一定阻碍文化进步,此其二也。

    内政部把各机关所有的审查责任,一股脑揽到自己头上,任劳任怨,为的是免得他们登记的著作物,别的机关再有相反的意见,我们十分感谢这种好心。这样的情形是,内政部包办了著作权法、出版法、刑法、民法、戒严法,等等之法加到著作物身上的限制和禁忌,只要内政部审查通过,发给执照,就表示内容纯洁如雪,可以通行无阻。这种构想太好啦,以致好到不能实行,事实是一旦遇到权力更大的机关,照样没收,照样查禁。(要不要柏杨先生举个例子?)盖虽然大家都是政府,在某一个节骨眼上,有些机关就更是政府,内政部算老几?所以,内政部的审查登记,只有拘束小民的力量,没有拘束其他机关的力量。既然如此,又何必忙成一团,多此一举也哉。

    ——审查制度一定使政府的威信不断受到磨损,此其三也。

    嗟夫,登记主义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有些爬格子动物芳心一横,根本不去登记,官老爷就只有干拍巴掌。有些审查不准的著作物索性也不再寻求登记,照常出版,官老爷也只有干拍巴掌,这就完全丧失了审查的意义。实际的情形是,每一篇著作问世,都有人在审查,为啥不能化暗为明,内政部只管著作权的注册,犯罪也好、违法也好,交给别的法律去处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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