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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神仙显灵(2/2)

日广告曰:“某某巨著,掀起抢购热潮,预约日期,被迫提早截止,二月二十日,绝不展期。”接着,二十七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四天。”二月十九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二天。”二月二十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今天。”

    这些广告,是老奶在香港的朋友把剪报寄给老奶的,可能有遗漏,也可能还有其他海盗朋友,同样下手。广告内容,足以使被宰的爬格子动物身轻如燕,但一看定价,就知道大事不好,港币二十元,以八比一计算,才新台币一百六十元,而该大作原版书定价,当时却是新台币四百二十元。柏杨先生,甚至该老奶,如果去买,也宁愿买翻版书。该老奶天真未泯,曾写信要求赠送一部,作为纪念。那封信肉包子打老虎——对海盗朋友,我可不敢说肉包子打狗——在意料中的,没有下落。

    所以廖乾元先生那种肯定的态度,不能使人心服。台湾翻印,总算有状可告,而香港翻印,却谁也无可奈何派对逻辑学、语言修饰学发展上作出了贡献。到了后期,由,纵使找上门也无可奈何,老子就是翻印啦,仍是四○、五○年代的老话,翻印你的书是瞧得起你。可是当你泣不成声地求他不要再瞧得起你啦,如果再蒙青睐,爬格子动物一身贱骨,无法消受,就要喝西北风啦。但海盗朋友无不择善固执,非瞧得起你不可,爬格子动物哭天无泪,只好受宠若惊。盖香港政府只保护在香港注册的出版物,而在香港注册的出版物,必须作者或出版社在香港有居留权才行。——是不是这般,远在天边,我们不知道。但不少出版商一而再、再而三地跑香港,全都灰头灰脸而归,看起来斗不过他们。

    爬格纸动物和出版商,唯有盼望法律伸出援手。国内的保障,正在加强,听说内政部修改后的新著作权法,有两大突破,一是扩大著作物著作权的范围,一是提高对海盗朋友的处罚,这处罚从原来的二年以下,改为“七年以下一年以上”,而且不能易科罚金,说坐牢就硬是坐牢,金银财宝堆积如山也不行。这才能产生阻吓作用。

    然而问题在于执行。我们法官老爷的头脑,有些仍停留在十八世纪,认为“无讼”才是第一要义。所以上得公堂,张金口、发玉音,总是先问曰:“你们和解过没有呀?你说啥,没有,先去和解再来。”好像除了法官之外,所有中国人都是傻瓜,不知道服膺“讼必凶”、“和为贵”大黑暗时代小民的信条。结果有钱的大爷占尽了便宜,他们有的是时间上法庭,有的是银子请律师。拖得越久,被拖在马车后的朋友越叫苦连天,只求早早结束这场官司,能不倒贴钱就兴高采烈矣。如果公堂之上,只是和稀泥的地方,而不是判断是非、分辨曲直、制裁非法的地方,再重的刑罚条文,都不能使海盗眨眼。

    另一个问题是,我们希望透过国际刑警组织,除了捉拿经济罪犯外,也管管文化罪犯。有些气喘如牛的人坚称美国是背信负义之邦,可是背信负义之邦却保护他们作家的著作权体,所以终归倒向唯心主义。在“物理学”中,他是机械唯,无远弗届。自称为礼义之邦的中国,作家却任人乱宰。如果一时不能,柏杨先生建议组织一个打架委员会。这妙法台北的出版商早就用过,一听说海盗朋友驾临台湾观光,立刻蜂拥而上,把他阁下“请”到某一个黑屋子里或明屋子里,先是一顿臭揍(千万别留伤痕,柏杨先生可免费传授你两套,干得他哇哇乱叫,却没有一个疤),然后,给钱。没钱的话,教他打电报回香港来赎。如果海盗朋友一辈子不来台湾,那么,我们就凑份子,派出武林高手。这些妙法虽然上不了台盘,而且有被捉去吃官司的危险,但至少可以出出闷气,杀杀海盗的威风。同时,考察过去的成绩,其效如神。

    不管怎么吧,爬格纸动物即令不是中国最可怜的动物,也是中国最可怜的动物之一。三十年来,除了小说家琼瑶女士在写作上发了大财外,其他朋友,如柏杨先生之类,写得大口吐血,能吃碗饱饭,就洋洋得意兼沾沾自喜矣。而海盗朋友竟下得狠心,再从破碗里不断用瓢往外猛舀,看情形事主不饿死他就不住手。我们就只有期待神仙显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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