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尊严价更高(2/2)

出家门的娘亲。

    我们希望避免因“老”而可能产生的悲剧,这个责任不应该全部放在儿女的身上。有些儿女弃养,有严肃的原因,像父母先行弃养,或父母过度暴虐。然而,大多数都是因为贫穷,这是一个应该正视的问题。必须由政府承担起养活广大的曾经把他们的青春奉献给国家的国民,政府不应该因为他们老,而眼睁睁看着他们惨。

    我们的两个提案之一是,政府应该立即立法,使全国国民从就业那一天开始,就强制扣除薪俸百分之若干,作为年老时的公积金,就业单位也应拿出相当数目,共同储存,当国民老的时候(不是死的时候),作自己的安养费。这个建议是效法日本:自己养自己。我,柏杨这一代,就让我们自生自灭吧,但像读者先生女士这一代,应该跟前苏联国会议员修监狱一样,必须要有这种远见:绝不可以希望别人养你。

    两个提案之二是,应该督促政府对安乐死尽快立法。生命诚可贵,尊严价更高。我们活要活得尊严,死要死得尊严。没有一个人愿意老年的时候,像田鼠一样,被人厌恶地抛来抛去。正人君子看到这种凄惨情形,表面上一脸慈悲,心里却在欢呼上天赐给他表演慈悲的机会。历史上有位皇帝,在一场兵变中浑身枪孔,从床下爬出来,向宫女叩头哀号,求她们把自己砍死,宫女不忍看他的痛苦和羞辱,只好从命。不知道正人君子对这些宫女,是反对,还是肯定?

    反对安乐死最大的理由是预防谋杀。然而保险业更容易使亲人兴起杀机,为什么不废除保险?我们要求:一个人在神志清醒时,经过法院见证,在将来日子,他就有权拒绝急救,拒绝痴呆,拒绝瘫痪;他有权要求尊严地逝世。

    言不尽意,请您三思!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