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口供主义罪疑唯重(1/2)

    我们家乡的一句谚语:屈死不告状,道尽了中国人宿命的悲哀:一旦兴起诉讼,犹如肥羊投入饿虎之口。民事案件往往家产荡尽,刑事案件更加伏尸刑场。法庭是一个保障大人物的地方,哀哀小民是注定被草菅的对象。

    五千年来的讼狱,建立在口供主义上。圣明的帝王,怀着大慈大悲的心肠,小民如果自己不承认犯罪,绝不处罚。所以,怎么要小民“坦承不讳”、“自动招认”,遂成为执法官员最大的挑战,迫使他们不得不用苦刑拷打--这是我们小民的语言,暴官酷吏的语言称之为“帮助我们唤回记忆”。

    笔录与自白书,是口供主义的两大支柱。二十世纪以来,证据主义取而代之。但是,“酱缸文化”威不可测,证据主义立刻就被酱成了一项美丽的条文,专作对外宣传之用:“我们是科学办案,证据第一!”但是脑子里发酵的,仍是口供。而今,台湾就有三个微不足道的孩子苏建和、庄林勋、刘秉郎,他们在口供主义下,命在旦夕。

    一九九一年三月,台湾省台北县汐止镇,吴氏夫妇被砍杀身亡,警察不久逮捕真凶王文孝。王文孝在警察多方“帮助”下,承认还有一个同谋,那就是他的弟弟王文忠。之后,王文忠在“帮助”下,供出了连王文孝都不认识的上述的苏、庄、刘三个孩子。这三个孩子又在同样的“帮助”下,全都“自动自发”的写下了自白书和完成了笔录。一九九二年一月,王文孝被枪决前夕,替这三个跟他素昧谋面的孩子呼冤。但是,大狱已成。

    自一九九五年起,“最高法院”对这三个孩子三次判处死刑。“检查总长”一连三次提出非常上诉。

    今年,二十一世纪的第一年,五月,“最高法院”突然一反立场,裁定再审。同月,“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也突然一反立场,对再审提出抗告。问题就在这里,“最高法院”判决的合法性,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