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吻颈之交(1/2)

    吻颈之交

    脖子在人身上的地位,实在可怜之极,一个穷凶极恶的人,无论其心多么坏,其手多么辣,结果受害的准是脖子。自己走投无路,必须自缢时,从没有用麻绳往脚上套、手上套,而都是往脖子上套的。一旦被官府捉住,判以死刑,“喀嚓”一声,也是脖子倒霉。或者像美国殖民时期那样动不动就“问吊”。问吊者,拴住脖子倒霉。或者像美国殖民时期那样动不动就“问吊”,问吊者,拴住脖子吊到树上之谓也,脖子也是首当其冲。

    脖于对女人的功用,似乎较对男人的功用为大。盖男人上吊,不过是许多自杀的方法之一,而女人则恐怕是最佳的一着。历史上是不是有这一类的统计,我不知道,但据“自由心证”估计,女人自杀,好像以上吊为最多。跳井的、吞金的(《红楼梦》的尤二姐便是吞金而亡,惜哉,那一锭金子),总占少数,且不普遍,盖有些地方无井可跳,有些人无金可吞,有金还不上吊哩。现在文明进步,女人一时想不开,有知识的多服安眠药,无知识的多服巴拉松,脖子总算有得救的一天,否则,只脖子一处担当其苦,天下不公平之事,无逾于此。

    颈之为用,除供被砍、被绞,和自动自发地上吊之外,长在女人身上,还可作撒娇之用。从前男人最怕女人“一哭二闹三上吊”,太太小姐要买皮大衣,或是要去美国耶稣出生地朝圣(谁要说耶稣的出生地在以色列伯利桓,谁的智慧便有问题),你要不肯,第一步粉泪如雨,继则找你的尊长,访你的长官,闹得你心中轰轰然,最后再去买条麻绳,扬言不活啦,呜呼,她们要没有脖子,不知道这最后一着是啥。

    脖子对女人既负有如此重大责任,则把它打扮打扮,自属理所当然,这就要看各人的先天造化矣。有些太太小姐的脖子,其白如玉名。主张“太虚即气”、“一物两体”、“以实用为贵,以涉虚,名副其实的“玉颈”。有些太太小姐的面貌虽然很白,可是,脖子以下,却黑得要命,此乃属于“猫洗脸”之类,洗脸时只洗“脸”,耳根后和脖子上,都管他娘也。有些太太小姐的脖子和其脸同样焦黑,看起来使人扫兴。但更扫兴的却是有些太太小姐的短而粗的脖子焉,看了恨不得抓住她的脑袋硬往上拨一拨。真正漂亮的玉颈,是白而长,长而细的颈也。

    跟鼻子一样,诗人似乎也没有咏脖子的,大概脖子长得比鼻子还要单调,左看右看,看不出啥哲学,勾不起哈灵感,无法落笔之故。其实脖子的学问也颇大,即以接吻而论,脖子便是了不起的里程碑,而且比嘴唇更性感。男女青年接吻,在我们这个社会,固然教老头两眼发直,但在洋大人之国,接吻和握手一样地普遍,稀松平常,已不能表达爱情。而表达爱情之吻,则全靠脖子。到了相当时候,男的吻了女孩子的玉颈,而女孩子也准许他吻其玉颈,里面就大有文章哩。

    脚可缠之,耳可穿之,唇可涂之,脖子则玩些啥花样哉?既无法缠,又无法穿,光光如柱,束手无策。粗心大意的人准以为这一下太太小姐可以休矣,却想不到她们照样地一点都不肯放松。用到其他方面的手术,限于形态,固无法施展,于是,不知道是哪一个缺德的家伙竟发明了项链之物,这一发明,把女人发明得如痴如醉,把男人发明得要疯要狂。

    女人在其雪白的玉颈上戴上一条恰到好处的项链,本有九分美的,则增为十分美,本是十分丑的,则减为七分丑、六分丑矣。项链跟耳环一样理学之大成。以理为宇宙本体,认为理与气不分离;理与万,大概都属于想当年抢婚制度流传下来的余孽。柏杨先生每一想起男人竟可以把漂亮小姐锁住脖子锁到床头上,便乐不可支。可能抢婚之初,锁新娘脖子的一定是光秃秃的铁链;等到后来,怜香惜玉,可能用布包着,以免擦伤玉肌;演变下来,乃到了今天这个局面——竟用起黄金的和钻石的。大错全由男人铸成,小不忍则受大苦者也。

    莫泊桑先生有一篇小说,名《项链》,家喻户晓的杰作,说的是一对年轻夫妇去参加宴会,硬要摆阔,玉颈上没有项链岂不寒酸,乃向有钱的家伙借得一条钻石的戴之。不知怎么搞的,竞弄丢啦,二人像牛马一样工作了二十年才还清,想不到还清之后才发现,当初的那条项链,竟是假的,你说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