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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只做最重要的事情(2/2)



    台湾作家李敖在《选与落选》中谈到人生的选择,把这个问题说得更加深刻:

    “你的生命是那么短,全部生命用来应付你所选择的,其实还不够;全部生命用来做你只能做的一种人,其实还不够。若再分割一部分生命给’你最应该做的‘以外的--不论是过去的、眼前的、未来的,都是浪费你的生命。”

    19世纪英国著名诗人、戏剧家、童话作家王尔德有一次对一位来伦敦寻求发展的作者说:“我知道有好些人,满怀光明的远景来到伦敦,但是几个月后就崩溃了,因为他们有回信的习惯。”余光中在《如何谋杀名作家》中不无刻薄的把给作家写信的读者也作为“名作家谋杀团”的成员,“回信,可以剥夺他们的时间,不回信,可以鞭打他的良心,无论如何,对于谋杀名作家,总是有贡献。”在生活中,类似于回信的琐事实在太多,看起来有一定做的价值,但你忘了,其实用这些时间你可以去做更有价值的事情。如果你没有勇气在一开头就予以“封杀”的话,它们就会生生不息、无穷无尽,直到把你的所有时间和精力耗费得干干净净。

    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个经济学上的基础概念--“机会成本”,意指你放弃某种机会而造成的潜在损失。比如你投资十万元去开一家杂货店,每个月可以赚两千元,这个事情值不值得做呢?如果单纯从帐面的“成本-受益”来看,每个月进货需要一万,卖出去一万两千元,收益大于成本,当然值得做。但是,你还有一个选择,可以花十万元开一家手机专卖店,每个月可以赚五千元。这个时候,你还会选择去开杂货店吗?显然不会,因为你只有十万,选择了开杂货店,就等于放弃了开手机专卖店,也就是放弃了每个月五千元的收入。所以,你开杂货店的帐面成本是每月一万的进货,而实际上还有一个隐藏的“机会成本”--即放弃赚五千元的“机会”的成本。二者相加是一万五,大于杂货店每月受益一万二,成本大于收益。所以,一个明智的商人都不会去开杂货店而去开手机专卖店。

    同样,我们的时间有限,你选择了做某件事情,就隐含了你放弃做别的事情。“做别的事情”就是你的“机会成本”。所以,我们做事情的标准,不是“某件事有没有价值”,而是“某件事是不是最有价值”。做没有价值甚至负价值的事情的人是傻瓜,做有价值的事情的人是庸才,唯有只做最有价值的事情的人才是人才。

    正因为我们只做最有价值的事情,而不做有价值的事情,所以在做出选择的时候总会感觉到痛苦--因为你放弃的东西其实是有价值的。你不去杀人放火而来读书学习,没有什么好遗憾的,因为你放弃的东西没有价值;但要你不去学习音乐美术而来学习化学物理,就需要意志了,所谓“丢车保帅”“壮士扼腕”,其间既有勇气,更有智慧。正如李敖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