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需要监管(2/2)

己个人及其亲属和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基金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前面提到的麦道夫是对投资者**的欺诈。老鼠仓同样也是对投资者的欺诈,性质是一样的,只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区别。

    “老鼠仓”现象在公募基金中时常出现,亟需监管,但是在对冲基金行业中却很少。可能有几个原因。对冲基金往往操作更复杂的金融工具,进出市场也更迅速,不适合个人账户。对冲基金一般会分散投资,较少会重仓到可以推动价格。自信的对冲基金经理更相信自己获取长期回报的能力,宁愿把自己的资金放入自己的基金中统一管理。对冲基金经理可以合法的获取高收入,没有必要铤而走险。

    尽管如此,对冲基金依然需要加强企业自控,尤其是需要防止部分从事具体交易工作的初级人员经不起诱惑而走上歧途。基金一般都会有自己的合规pliance)手册,对员工个人账户的交易做出严格的规定(如需要提前上报)和定期审核。

    改革初期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现在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金融市场中,公平是有效率的前提。内幕交易和做“老鼠仓”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也损害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包括对冲基金的利益。电影里在赌场出老千被抓住是要砍手的,金融市场中加强稽查能力和加大处罚力度也是当务之急。

    监管部门要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一点比保持金融市场的有效率更重要。

    本次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趋势是更多的让市场来评估和防范风险。金融危机以后,许多监管政策又重新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包括是否应该和如何加大对对冲基金的监管。在这里也抛砖引玉的简单讨论一下。

    对于对冲基金行业的监管,可以更多的从维护金融稳定,消除系统风险的角度来设计。

    关于对冲基金的注册和市场准入,现在基本上是放任的。其实在达到一定规模后注册应该是必须的。

    长期资本的崩盘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了威胁,而Amaranth对于该局部市场以外几乎没有影响。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长期资本使用了大幅度的杠杆。虽然对冲基金对于投资策略讳莫如深,还是可以要求他们或者他们的主券商(prime broker)提供一些关于杠杆和流动性的数据,可以适当的增加透明度。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需要加强监管,尤其是场外交易(OTC)产品。对于具有卖保险性质的衍生品如CDS要加强监管,尤其注意衍生品中的隐性杠杆。

    对冲基金的操作可能对个别国家经济或者局部市场造成的冲击很难预测和评估。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今天这样庞大的金融市场体系中,个别基金想要在较长时间内违背市场规律的操控市场是不可能的。

    金融市场的稳定符合所有市场参与者包括对冲基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