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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情面前做一个实事求是的人(1/2)

    在爱情面前做一个实事求是的人

    周围:

    你好!

    感情的事弄得我一直心力交瘁。

    和前女友充满波折地分分合合大概一年半了,前日,我们的感情终因我“冷酷无情”的要求而落下帷幕。她陷入了无尽痛苦的深渊中,发短信告诉我,她要离开这个充满眼泪的地方。我真替她担心,也替我的决定担心。

    讲一下分手的理由吧。和前女友认识三个月后,我心中就有了些许的不满,五个多月后就开始闹分手,主要是我对这份感情还不是很肯定,经常想,“这就是要和我度过一生的人吗?”她的性格偏急躁,内敛不够,而我正好相反;也许是外貌气质与我想象的有距离,我心底里很少有对她原始的冲动;我们的交流总是让我达不到畅快的程度,很浅薄,很多知识嘶懂,或许由于学识差距的缘故。这样,我对她的态度不是发自内心的全心全意,也因此而不是那么的周到、在意,我付出得情非所愿,她爱得艰辛痛苦。我对她的牵挂,更多的是出于感动后的同情,甚至亲情,而少有爱情。我想现在尚且如此,将来勉强结合也会产生问题的。

    有着这么多障碍,我们还能走到今天,多由于她单方面的追求和付出。她最大的优点是单纯,通情达理,节俭,没有任何的伎俩,闹矛盾也不大会记仇,在我几次提出分手后,主动找我挽留这段感情,问我她自己错在哪里,为我也改变了许多。

    结束存在重大隐患的感情正确吗?在一起或者分开是不是都难免后悔?

    急切需要您的指点!

    小天

    小天:

    在收到你的来信的同一时间,我还收到另一封信件,有必要在这里顺便说一说。

    本专栏的上一封信,讨论了“落跑新娘手指上的钻戒的归属问题”,有一位叫许美红的律师给我写信,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准确的阐述——

    “处在恋爱阶段的男女双方,一般情况下多多少少都会发生财产往来,而且以男方赠与女方的情况居多。如果是小额财产的赠与,当然就不能叫女方返还。但如果男方赠与的财产是比较值钱的,比如像房子、车子等,那就应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如果双方感情破裂了,男方可以请求返还。”

    那么这枚爱情的钻戒,要怎样才算价值够大?许律师说,这个判断应该以社会一般人的认识判断侮准,法官有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像几万元的钻戒那就构成价值较大,如果是千把块的钻戒我认为男方就不能要求返还。”

    以往我们很多人总是对律师存有一些偏见,觉得这个职业太过于理性,锱铢必较,不讲情分。而事实上,即使在对待爱情这种事情时,如果可以多一点儿理性,采取科学的态度,就会让表象的纷乱沉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