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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2)(1/2)

    非婚同居(2)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同居在作为欧美的一种时髦现象之前并不尊贵,它在美国底层百姓中时有出现。在美国底层,主要是以黑人为主,他们收入甚微,地位低下,很多妇女很难下定决心今后跟这样的男人在一起,于是他们选择了同居。

    进入80年代,人们开始思考那种疯狂的同居行为是否健康,是否有利于婚姻稳定。经过美国学者的研究,发现同居并不像年轻人想得那般美好,至少婚前同居更容易导致婚后离婚。

    在美国60年代,同居跟离婚率并驾齐驱,持共同上升的趋势。而且,一个人同居的经历越多,对婚姻生活就越排斥,丝毫不能帮助人们进行所谓的婚前尝试。换句话说,同居关系维持的越长,不结婚的可能性就越大。根据美国学者的调查,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比没有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离婚性更大。同居者没有承诺,只有类似君子协定的约定,这种自由越持久,同居者就越是厌恶婚姻中的各种束缚。也就是说,从同居中未必能学到有效的婚姻经验,反而会阻碍婚姻进程。也是,一个人吃惯了山珍海味就很难天天吃糠咽菜,一个人尝过了自由的味道就很难再受约束。随着同居关系的发展,进步成婚姻的比例越来越小,说到底,人们还是惧怕责任的约束。

    除此之外,美国学者还有一项意外发现:在选择同居的年轻人当中,有不少人来自单亲家庭。换句话说,那些小时候亲眼目睹父母由争吵变为路人的孩子长大后更难接受婚姻。在他们的心里,任何两性关系都是不稳定的,这一点可以从他们父母的离异中得出。这些部分年轻人,小的时候看过了母亲为婚姻哭哭啼啼,看过了父亲为婚姻大发雷霆,自然会产生恐惧。他们担心自己将来会像父母那样在烦恼和争吵中生活,然后在伤心欲绝中结束。他们宁愿选择同居,也不会涉足婚姻。可惜的是,他们每次同居关系的破裂都会加深他们对两性关系不稳定的印象。当这种不安和失落感日积月累到一定地步的时候,就极易产生心理问题,从而导致行为过激,成为社会安全隐患。

    在中国,男**居不像美国那样有一段颇为曲折的发展历程,同居生活一进入中国便被新新人类所追捧,瞬间成为时尚尖端。

    在中国,大多数年轻人把同居当作了婚前尝试,然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根本没有做出任何婚姻的承诺。大部分同居年轻人最后都是以分道扬镳作为结局,也许会有短暂的伤心,但这种伤心并不足以让他们接受婚姻。

    何东与女友同居三年之后和平分手,原因很简单,女友要求结婚而他不同意。对于何东来说,跟女友这三年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