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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婆媳经(3)(1/2)

    婚姻中的婆媳经(3)

    传统社会中,由于男性在家庭以外有更广阔的领域,其权力范围更多地体现在社会上,又由于男人是家庭的供养者,其家庭地位也是女性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家庭中较小的日常事务处理权之争便会发生在女人身上。而在女人的统治范围之内,婆婆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虽不能说是至高无上的,但在主持家政方面,大多是说一不二的权威人物。她们不仅是主持家政的权威,而且享有对媳妇发号施令、像奴隶般任意驱使的权力。有人甚至可以凭自己的喜好而随意决定媳妇的去留。

    婆媳关系复杂的根源还和婚姻引起的角色变化有关。婚姻不仅意味着一个男人变为丈夫,一个女人变为妻子,它同时还意味着两个女人的变化。一个变为儿媳,一个变成婆婆。这样的变化自然引起了女性的心理变化,她们都将不同性质的爱倾注到同一个男人身上,而这两种爱或多或少都具有占有的成分,从而发生了自觉或不自觉地争夺。这种情况在古时倒还不是特别明显,因为妻子、媳妇的地位实在是太无足轻重。倒是在现代社会,大多的婆媳矛盾都根源于此。在婆婆一方,作为母亲,比父亲对儿女的感情更深,付出也更多。因此,儿女的嫁娶有时会被视为一种损失,强烈的失落感有时会溢于言表,引起儿媳的反感。在妻子一方,相当多的女性把丈夫和小家庭当作自己的全部精神寄托,希望丈夫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婚姻生活中,营建家庭的小天地。妻子会不自觉地希望丈夫抛弃母子感情,如果母子间经济或感情联系过多,就可能引起妻子的不满。

    如果说古时候的婆媳关系是整个社会层面的普遍不对等,势力一强一弱太过明显,那现代社会的婆媳间则是半斤对八两,针尖对麦芒。势力的势均力敌使得危机很容易出现,矛盾也很容易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