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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谁都可以(4)(1/2)

    离婚,不是谁都可以(4)

    宋代离婚文书也是先将妻子猛夸一番,然后再说实在是两人没什么缘分才分手,但也说不上谁怨谁的问题。最后也都祝愿妻子能找一个更好的男人。文中通篇不提离婚的真正原因,完全将“君子绝交,不出恶声”的美德发挥到了极致。

    在清代,律法中明确规定,官员休妻,如果妻子曾受过册封,要向刑部申请,经刑部审批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才能准予办理离婚手续。如不符合规定强行离婚的,要按律治罪。但如果是平民就没那么多说头了。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婚姻包含有很多的层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不仅是两个男女的结合,还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因此,离婚并不仅仅意味着取消夫妻二人的关系,而是取消了两家人的关系。但也有离婚之后,仍保持两家关系的。据《左传》记载,齐桓公要求与叔姬分手,但并不绝婚,这得到了鲁文公的同意。又如曹操和丁夫人两人吵架,曹操便将丁夫人休了,但并未绝婚,不过是想冷处理一下,让丁夫人好好反省反省。一段时间后,曹操想重修旧好,便来到丁妇人处献殷勤。谁知丁妇人却将曹操休妻当真了,真正想与曹操恩断义绝,对曹操不理不睬。曹操此刻终于意识到自己是一点机会也没有了,于是便与丁夫人正式绝婚,立其妾卞氏为正妻了。

    另外,如果夫妻中一方死亡,并不意味着两家婚姻关系的终结。如果要断绝两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