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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坎坷再婚路(2)(1/2)

    千年坎坷再婚路(2)

    秦国商鞅变法以后,贯彻法家思想,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的立法中,对妇女再嫁非常宽容,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逐渐发挥出了自己的影响力,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象班昭《女诫》中的“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就是以一个女性角度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

    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抓住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女子再嫁持否定态度,认为其违背道德。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两汉时的统治者开始表彰守节孀妇,提倡妇女守寡。西汉的汉宣帝刘询曾经奖励过布帛给守节孀妇。东汉之后,统治者提倡女子节烈、守寡,并对此予以鼓励、表彰的举动更加频繁。尽管统治者对守节妇女大加褒奖,鼓励女子守寡,但并没有在妇女再嫁问题上加以限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女子不许再嫁。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女子再嫁者比比皆是。

    汉初开国丞相陈平,年轻时家里穷,长大了,也没有人来提亲说媒。娶不上老婆的他,不得已娶了一个嫁过五次,而且丈夫都死了的寡妇为妻。汉代大辞赋家司马相如的老婆卓文君也是寡妇,卓文君的丈夫刚死不久,她闻司马相如琴声而心生爱慕,两人最后还浪漫地私奔了。

    东汉时,文学家蔡邕的女儿蔡文姬的第一个丈夫卫仲道死后就回到了娘家,后又在战乱中被南匈奴虏去,成为左贤王之妻。在其被掳的十二年,她先后生下了两个儿子。战乱平息之后,曹操做了丞相,曹操与蔡邕交情深厚,感慨老友无子女成欢膝下,女儿又流落异地,于是以重金将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