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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之奇法(1/2)

    买之奇法

    这种买太太之法,如果被外界知道,似乎脸上不太光彩,但只要稍微用点脑筋,也有奇计可塞那些好管闲事、寻根问底分子们的尊嘴。该朋友当初决定要买时,便对此颇为顾虑。我就教他一着,等人货两交之后,不要先急吼吼地马上就洞房花烛,有一位朋友在某公司担任董事长(必须是个主管才行),该朋友就把买到手的未婚妻送到该公司,由该公司委派她当一个临时雇员。临时雇员不是要薪水乎?如果能动用公款更好,如果动用公款有坐牢的危险,则以不动用公款为宜,而由该买主每月交给该主管七八百元,再由该董事长作发薪状,每月转发给该未婚妻,如此经过三月五月,再隆重迎娶。

    盖有些人天生长舌,一听说老光棍结婚啦,除了打听新娘姓啥叫啥、长相如何之外,一定会问:“新娘过去在哪里做事的呀?”当然不好意思说她呆在家里标价出售。又一定会间:“你们怎么认识的呀?”同样不能说是花了三万元、五万元买的,那不但杀风景,而且还容易被人误认为你自卑感太重而赌气哩。经过柏杨先生这么一设计,该朋友就理直气壮,你不是问她过去在哪里做事乎?她过去在啥公司任职。你不是又问我们怎么认识的乎?我们是王董事长介绍的。真是天衣无缝,绝妙之法。

    该朋友结婚之前,还有非常精彩的一段,媒婆同时介绍的还有另一位小姐,该小女有沉鱼落雁之貌,可是她却大腹便便,要生产啦,父母急得跳高。谈判的结果是,该朋友以孩子父亲名义,送该小姐住医院,等满月出来,再举行结婚典礼,价钱——也就是聘金——是四万元。还没有挨一下哩,就头顶绿帽,本来已经窝囊万分,想不到四万元下去之后,该小姐竟抱起娃儿走啦,真是更加窝囊。办这种事例乎得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紧防钱没啦人也没啦,报上这种消息层出不穷,小心小心。

    于是有人指着我的尊鼻曰:“你如此努力宣传,引诱良家父老,岂不是开倒车,赞成买卖婚姻哉?”谁要说我赞成买卖婚姻谁就不凭良心,我的意思只是说天命之性宋明理学用语。同于“义理之性”、“天地之,因为我们的社会有点不同于西洋那种教育普及的社会,尤其不同于斯屈退里先生那时的社会,与其全军覆没,不如退而求其次,臭男人在结婚之前不妨醉眼朦胧,她纵是跟人生了孩子,也没啥了不起。不过特别的是,我并不反对选择,但也正因为如此,也不能不让对方选择。既然允许对方选择,臭男人的眼睛就不能睁得太大,睁得太大,到处都是毛病,恐怕寸步难行。尊眼应该留到婚后去睁,婚前她陪男朋友跳舞、生孩子没关系,婚后则不能照旧陪男朋友跳舞、生孩子啦。

    即令男人们应该“婚前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