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践踏法制的张汤(2/2)

他的说法有所责难,张汤马上说本来我手下有人也这样说,都是我愚笨不能采纳其建议。中国古代史家实事求是的作风实在使后人钦佩,不因为痛恨某人说此人统统坏,也不因爱慕尊敬某人就说他一切好。张汤本为酷吏,但班固记载他扬人之善解人之过甚明,使我们更加明白人性的复杂。

    张汤所干的最坏的事,是开了两个法律上的坏头。后人总结汉初刑法特点之一是罪刑相应、只及个人,即谁犯了罪就处罚谁,一般不株连他人,这也符合古往今来法律的一般道理。但是张汤创造出一部《见知法》,大意是见到别人犯法而不举报的与其同罪。这种最强烈侵犯人权的法律不知处置了多少无辜的民众。另外,张汤还发明了“腹诽”之罪。廉洁正直的大农令(农林部长)颜异一日与人聚谈,有人议论说某项皇帝下的诏令有不甚方便处,颜异嘴唇动了一下,没有出声。张汤奏言,颜异身为高官,见诏令有问题,不向上反映却在肚子里非议,该死。颜异真的被诛,“腹诽”之判例从此成立,而天下公卿士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张汤在法律上的发明至为可恶,他让人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判断人有罪与否不依据实际的行为而依据无言的思想,如此,又有何人可以平安,何人不可杀头?这种极端忠于现实秩序的法令同时也极端地践踏了作为人类社会公理的法制。

    对于2000年前的张汤及其恶迹,生活在今天的我们写来看来也许都甚为漠然。只有那些辗转呻吟于酷法之中偷生苟活的人们,只有那些屈死于株连被无辜定罪的冤魂,才真正知道张汤的可恨,也才真正理解自由与法制的本来意义——人人都有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权利,都有不受无理之搜查和拘捕的权利。政府的天职在于捍卫这些权利而不是践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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